[公告]103.4.28修正板規
茲增修板規第7條內容
特此公告
1. 禁止活體動物轉售、販賣、交換,並鼓勵認養、轉贈與聯姻。
2. 禁止謾罵、攻擊、意圖挑釁及不雅文字。
3. 禁止使用注音文及一行文。
4. 禁止文章出現過多錯別字。
5. 禁止於本板討論、張貼與鳥類完全無關之內容。
6. 禁止同樣文章內容重覆張貼(包含刪文後重覆貼文)。
7. 禁止修改、刪除他人之推文。若推文內容有違反板規之情事,
應告知板主後由板主統一刪除。
8. 歡迎相關商家廣告,然一旦收入精華區後,則不得再張貼。
禁止在發文或推文中重覆張貼相關連結之宣傳行為。
9. 非版主禁止使用[公告]標題發文。
10.發文前請先參考精華區
違反上述規定者 板主將自板面上刪除該篇文章
情節較重大者並列為劣文
違反情節明顯重大者將設為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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