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擬修法增「呂禮詩條款」 退役校官
根本不需要修法 因為早在2019年5月
王八千領銜修改 內亂外患罪
第 115-1 條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這條增修條文 基本上只要你去 中國做任何事情 或著替中國說任何話
都會觸犯刑法的 內亂外患罪
你跑去中國獻忠,不就觸犯了 刑法104條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主張統一 或台獨的 都觸犯這條
一個是PRC 一個是台灣國
LieCheater 說過 中華民國(憲法)是個災難
妥妥的觸犯了"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絕對要先抓起來!
統促黨什麼的就不用講了。
首先憲法主張一國兩區
要解決問題的核心就是 "修憲",創造真正合理的法理台獨
而不是鄉愿的以實際統治區域來看
再然後 憲法主張統一,增修條文裡面就寫了"國家統一前"
你不要國家統一,反而要搞台獨 也是違憲啊!
剛好就觸犯 刑法104條
484要通通抓起來?
王八千當年修的法太粗糙,根本是個災難
所以到現在都只敢用"國安法"來判
所以中華民國憲法真的是一個笑話,而且還一點都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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