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燦燦案看line監聽?!
我曾在桃園某公立國中任教。
大約二十年前,學校聘了很多位新進教師。
當時的教務主陳XX介紹一位新進理化老師時說:
這位老師很優秀,她是今年唯一沒有靠關係考進來的老師。
當時的校長時常對代理老師說,考教師甄試筆試你們要靠自己,
筆試雖然也可以作弊,但是比較麻煩。我們通常不會在筆試幫忙。
第二關面試和試教真的就要找關係幫忙了。
那位校長還恐嚇代理老師說:
你們去檢舉我也沒用,我們講電話都有代號,不怕調查局監聽。
(那位校長據說後來還拿了師鐸獎。)
教育界貪污腐化的敗類真的很多。感嘆!
--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金重訴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RqmZ46
十四、黃金鐘犯如附表一編號十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十
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22.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1027131.A.14E.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