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法拍屋點交.空屋
替友人詢問~當天我也在場
前幾天.書記官來執行第二次點交..承租人的租約已排除.
當天屋主及承租人均未出現,因此是鎖匠開門進入.
房子也已經斷水斷電3各月了..現場散落許多CD片.及一些棉被.衣物.電扇等等..
當天書記官沒有造冊.有將抽屜之類全打開照相.可能研判不會有人回來..
所以就跟我們說.."今天就將房子點交給你們,你們可以換鎖了"
點交後事務官有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手邊沒任何點交完成的憑據..
但警察.鎖匠.代標公司人員.管委主任均在場.
隔天承租人恰巧遇到我們.他後搬到同社區其他戶.說她沒有收到執行的公文.
他還有東西遺留在房子裡.我們不可以將鎖換掉..巴拉巴拉的一堆~
然後就一直問我們要怎處理...就說要告我們將鎖換掉..
看要和解(聽也知道他的意思.還說這是奇蒙子問題)還是要她直接提告
承租人說他後有主動聯絡事務官.因此事務官說要在寄一次公文,
要讓承租人回去拿東西.但承租人說他要拒收.加上他現居聯絡地址法院不知.
公文他也收不到(他說的..)他覺得他被侵犯了.(一直強調我們換鎖)
事務官將房子點交給我們.我們換鎖.這樣有問題嗎?
點交完後會有什麼證明確實點交完成嗎??我們沒有.就沒完成嗎?
遺留物一定要造冊嗎?有法條規定嗎?只拍照會怎麼樣嗎?事務官也沒說要造冊.
記得是讓我們當廢棄物處理...造冊有一定書寫方式嗎?
六月要在執行一次點交.到底算不算點交阿=.=" 若承租人沒出現.
我們是不是乖巧造冊.(cd.衣物也要嗎?).拍照.等法院通知領取.申請拍賣比較保險?
感謝懂法律的各位..友人已經一個頭兩個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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