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惡意借錢不還~還避不見面!
女方於2008年12月20跟我借10000
叫我領錢借她,說要給母親付出院費用
又於2008年12月23號跟我借7000元
叫我領錢借她,說要繳水電費
並且假意跟我交往
接著在2009年1月8號哭訴說
身上沒錢繳房租費18000元
我又於早上領錢借她,借她繳房租費
在2009年2月21號說沒錢繳房租
要我再借她6000元,我又借了她6000元
在2009年3月1號說要借錢還人家
我又借了10000元給她
在2009年3月5號說要還人家錢
又跟我借了4000元
在2009年3月7號說還缺1000元
跟我借了1000元
在2009年3月8號說在酒店工作很痛苦
跟我借了50000元
在2009年3月17號說欠酒客錢20000元
又跟我借了20000元
在2009年4月26號凌晨跟我借10000元!
不然她可能要去賣
在2009年5月11號下午跟我借5000元
借她繳房租
最後~聽她說要去大陸,要跟男友公證!
請問我該怎麼辦~
只有錄影,沒有簽本票,也沒有借據!
她叫小靜(x麗花),70年次,戶籍台南安南區鳳x里,本居於台北林森北路!
4/16~17搬到板橋雙十路附近
電話:092650940x
後來用了:097314325x
現在變成一個江湖味很重的中年人接的!
請問只有錄到欠錢的畫面跟說話過程,但是沒簽任何東西,她也拒簽
這個去警局報案成功的機率大嗎?可以報詐欺嗎?
有沒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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