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工會的成立
之前在跟朋友討論工會的成立,
朋友說勞基法有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司一定要成立工會,
後來我去找了勞基法, 但沒有發現有關工會成立的條文,
反而在工會法有找到, 在工會法第六條有規定:
同一區域同一廠場年滿二十歲之同一產業工人,或同一區域、同一職業之工人,
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時,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同一產業內由各部分不
同職業之工人所組織者為產業工會。聯合同一職業工人 所組織者為職業工會。
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想請教版上熟悉法律的版友, 這裡第二行指的"應依法"組織工會,
是說如果公司規模超過30人一定要申請組織工會嗎?
如果勞工沒有人出來組織, 資方是否有義務要輔導勞方成立工會?
沒有成立是否違法, 若是, 公司是否受罰? 有否罰則?
若否, 即然並不一定要成立, 為什麼要用"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呢?
因為不是很懂法律用語, 被這個"應依法"的"應"困惑很久了...
希望版上大大幫忙解答~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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