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建物實施假處分的問題
我們日前買了一棟透天房子(含 土地&建物)
我們的土地與建物均已過戶 (但是還未完成交屋貸款程序)
但是這時候建商出問題了 之前建商是拿土地跟銀行抵押蓋房子
我們雖已過戶但只繳了頭期款,
去查地籍謄本的結果是 建物所有權是我們的(無任何他項權利部份)
土地部份所有權也是我們的, 但是有他項權利部份 (就是抵押給銀行)
現在假如建商倒了, 銀行是可以拍賣我們的土地
但是銀行也可以申請假處分 來一起拍賣我們的建物嗎?
這樣當初的過戶 不就沒有任何保障意義了嗎?
請問有人知道銀行說法是對或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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