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一個月後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 LAW
作者 JustSad (職業被告)
時間 2019-10-19 15:30:01
留言 33 ( 0推 0噓 33→ )
不論你是否有隱瞞部分事實,車禍當下若有報警,警方會拍照蒐證。 初判表的照片與車距、剎車痕跡、相關位置距離,都能初步參考。 兩造不服,可以花3000做車禍鑑定,才能有公正的肇責認定比例。 ※ 引述《GeniePei (hyuna_hello)》之銘言: : 之前在時速20以內因為塞車 : 不小心撞上前方的車 這一句不影響,故意或不小心都一樣。 : 對方是某B牌改裝車 除非修法放寬,上法院或警局偵辦時,改裝車先吃一張罰單。 : 當下看是只有板金輕微的凹下去 車損不是只有看外觀或你說了算,但也不是他指定說了算。 雙方同意的車廠估價,雙方協商認同的處理方式與價格即可達成協議。 換句話說。 你不信任不認識的車廠估價,你們沒必要照單全收。 法院審理還會有一個折扣大魔王叫折舊率。 : 對方也能自行開車到警察局做車禍的筆錄 : 且完全沒有外商能自行行走 : 我有保第三責加重對方僅有強制險 以上三句不太影響。 : - : 對方私下聯繫我要代步費...等 : 我都請他聯繫保險公司處理 兩種可能。 1,你願意和解賠償他就不提出告訴(過失傷害)。 2,藉機索取代步費等賠償,敲一筆。 他是否真有受傷+你們彼此後續的應對態度,都會影響,無法判讀。 : 因第三責有包含財損 : 對方是自由業工作者 : 車子不在他名下 : - : 對方堅持改裝零件要進口 簡單說。 法院只會判恢復原狀的價格而且會折舊,他想換新或用進口零件要自己補差額。 如果他改車又十年以上,B牌跟雜牌的價格不會差多少XD : 理賠專員也到對方配合的車廠並詢價 : 然後說他有去開診斷證明 真傷,可查是否與車禍有因果關係。 假傷,醫院跟醫生也有偽造文書問題。 :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後 : - : 過了約莫一個月 : 卻收到通知書寫過失傷害罪要去做筆錄 : 隨即是通知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那邊也是暫緩理賠的動作 : 想問這樣的情況如何自保 : 以及後續可能會有的情形 : - : 附上車子的現場照 : https://i.imgur.com/5UlauFe.jpg
Re: [問題] 車禍一個月後被告過失傷害
附圖只有局部? 你這張叫車損局部,不叫現場圖= = 現場圖指的是兩車距離相關位置。 訴訟,他怕的是改車跟維修折舊,你怕的是過失傷害。 和解議定你們彼此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應該是八方的期望結果。 (車主、他、你、保險公司、承辦員警、檢察官、法官、調解者) 他有沒有傷,不是你說了算,他有驗傷單舉證。 車損怎麼賠,不是他說了算,法院判決有折舊。 他提告刑事的目的也是逼你們出面談,未必是獅子想開口,可能是你避不見面。 本文看起來,你不認為他有傷,但你知道他有驗傷? 不管真傷假傷,你不撞他,他不需要驗傷,後面你卻未有慰問還叫他找保險公司…… 真傷,他只會認定你無誠意處理。 假傷,他只為了咬你怎可能不告。 知道他有驗傷,他找你,你推給保險公司,也沒跟對方和解,被告很奇怪嗎? 如果是我,我寧可折舊,也要告到底,送你一個成就勛章。 你不撞他,天下本無事。 你撞了他,確認為沒事?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1470206.A.48E.html

留言

JustSad 你私信提到的問題我回答在這,因為我不是律師。 10/19 18:12 1F
JustSad 如果我的認知有誤,至少還有其他板友能提醒建議。 10/19 18:13 2F
JustSad 你們的車禍沒有警察到場拍照劃線蒐證=各憑本事。 10/19 18:15 3F
JustSad 誰提出的證據有利,上法院的立場就比較站的穩。 10/19 18:16 4F
JustSad 一般車禍肇事+有人受傷=他驗傷,六個月內能提傷害告訴。 10/19 18:17 5F
JustSad 但你們當下沒警察蒐證+我不認為他容易受傷,待查證。 10/19 18:17 6F
JustSad 只要你或保險公司能證明他的驗傷內容與車禍無因果關係。 10/19 18:18 7F
JustSad 偽造文書或驗傷只是為了告傷害逼民事求償,這段先跳過。 10/19 18:19 8F
JustSad (偽造文書、誣告、偽證,他們會很麻煩,所以不討論。) 10/19 18:20 9F
JustSad 車禍受傷有驗傷可以告意外傷害,重點是車禍鑑定呢? 10/19 18:21 10F
JustSad 無法鑑定,就是傳說中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0/19 18:23 11F
JustSad 他車損假設報價100萬,法院可能只會判10萬不到…… 10/19 18:24 12F
JustSad 精神賠償+薪資賠償,一個月也不會超過10萬,可能不到5萬 10/19 18:25 13F
JustSad 10/19 18:25 14F
JustSad 換句話說,上法院你最高可能判多少錢大概能抓出來。 10/19 18:26 15F
JustSad 這個金額以下,你或保險公司跟他協商議價,劃給! 10/19 18:27 16F
JustSad 他接受,你免除上法院的困擾與刑責一勞永逸,當學費。 10/19 18:27 17F
JustSad 他不要,就走訴訟程序,可提出我這幾篇的質疑點反擊。 10/19 18:28 18F
JustSad 他走訴訟流程並不會比較有利或拿到更多。 10/19 18:29 19F
JustSad 1,車禍當下沒警方第三公證單位拍照蒐證。 10/19 18:29 20F
JustSad 2,國道堵車追撞能受傷還是1B牌車,也算一則新聞。 10/19 18:30 21F
JustSad 3,驗傷單內容、與車禍因果關係,待查證。 10/19 18:31 22F
JustSad 4,改車,罰單先一張。 10/19 18:32 23F
JustSad 5,修車不必按照他要求車廠、不必他指定零件。 10/19 18:33 24F
JustSad 他租車的部分,我看不懂你想提供給警察的用意? 10/19 18:37 25F
JustSad 想證明他傷勢不嚴重= =?還是證明他真的需要租車= =? 10/19 18:37 26F
JustSad 真受傷可以憑醫生證明要求(休養一個月)薪資。 10/19 18:38 27F
JustSad (為什麼他在車內可以傷到要休養一個月= =?) 10/19 18:39 28F
JustSad 租車是不是必須行為,就看法官認不認同是必須行為 10/19 18:40 29F
JustSad 例如,大台北大眾運輸發達,可能就不判或判捷運往返費用 10/19 18:41 30F
JustSad 10/19 18:41 31F
JustSad 中南部或工作地與住家遙遠,比較可能判是必須交通費用。 10/19 18:42 32F
JustSad 租車工作=不必賠一個月所得薪資,你未必賠比較多吧? 10/19 18:43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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