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機車罰單與申訴
看原po文章覺得你有違停的行為,人行道除非有劃停車格,否則是不能停車的(道交條例
第56條第一項第一款),你應該是覺得停一下下就走,不會這麼倒霉被開單,但是行員一
直推銷東西拉長你違規停放的時間,增加被警察舉發的風險,所以你覺得行員要負責,但
仔細想想,是你自己停在人行道的,其實不關行員的事,你這件申訴也不會過,所以算是
花錢買個經驗。
建議除了遵守交通法令之外,你該學會的是怎麼拒絕人,感覺你個性過於善良溫和,處事
待人容易委屈自己遷就對方,事後又懊悔不已,幸好這次只是遇到需要辦卡業績的行員,
對你影響不大,如果遇到懂得看人又會利用你性格弱點牽著你走的,可就萬劫不復了,這
人有可能會是你身邊親近的人、同事、朋友或是業務,要是你遇到常在各縣市鬧區強迫推
銷的愛X雅或賣生前契約&骨灰罈的慶X可能整個人就被扛走了。
總之,把生命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該拒絕的要勇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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