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和解一定要經過筆錄程序嗎
如題,我家人上星期四和人發生小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有報警但目前沒做筆錄。
我方單行道逆向,對方75歲未重辦駕照。
對方皮肉傷,有送醫縫合傷口。
我方無事。
我家人一直想快點和解,但對方一直拖,
說星期五拆線後看情況再談。
警察剛才打來說請快點和解,不然就要雙方都去
警察局做筆錄,做完筆錄再談和解。
請問,若未在一定時間內和解,就要強制去做筆錄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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