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支付命令的問題
支付命令的問題
已判決原告駁回,反而收原告寄來支付命令
我方為被告
案由:原告要五萬元稅金
簡述:原告當初開了一張虛報發票,要求要給他五萬稅金,因為沒合約,他被駁回了。
在109年6月5日時已經判決原告駁回之訴,後來對方不是上訴,
而是109年6月19日原告又故意寄一張民事聲請狀要求我們給五萬稅金,
因為地址問題在7月30日時核準,8月24日才收到,
想請教大家,明明就同一件事,法院沒有查證,
目前異議狀已經寄出了,但法院的人說異議狀不用附理由,
我自己還是附上相關判決及證明,
我很納悶因為對方沒辦法上訴,就搞個支付命令來,
那不就是走漏洞,又要再開庭?!
還是說要是家人沒收到信,或是不知道不處理,20天後就被強制執行?
真的很倒楣,家人不懂法律一直被惡質的人一直搞,
難到法律都是給這些人利用嗎?
抱歉 內文有些抱怨,家人也不懂法律,請教大家怎麼處理後續,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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