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法律板板規(2023.01.01)
法律板板規
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故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
答。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本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任何人不
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凡偏離討論法律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
除之。
欲徵求律師者請移駕Lawyer板。
第二條:[發文規範]
一、本板不禁止課業(含報告)問題、生活實例的討論。惟希望發問者
能獲得多方資訊與解答,亦不使板務重疊,關於生活法律之問題,
建議可至PttLifeLaw板進行討論,以達解決法律問題之目的。
二、提出課業(含報告)的討論時,不要只丟問題(尤其是報告),請
試著先提出一些初步看法或擬答方向,以助於討論與學習。
三、[公告]僅板主得使用,且不允許於板面上回文;板務或板規建議請
使用[板務]。
四、本看板為學術討論性質,回文或推文應基於我國法學理論、法律規
定或司法實務運作回覆;如涉及比較法學,建請回文說明。
五、發文者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推文,經來信檢舉並查證屬實者處罰之。
但挪移推文使同推文者推文內容連貫而便於閱讀,且未變更文意者
不在此限。
六、手動置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者,除違規
發文之處分外,就最新一篇文章予以退文。有特殊置底
需求請私信板主申請。
前開文意判斷範圍包括文章標題與內文,且不因原文章
係因自刪或受處分刪除而有例外。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八、本看板不允許發文者刪除所發表文章或清空文章內容,違反者以違
規發文論處,板主並得自系統中撈回原文並轉發回板上。
清空內文時如有刪除他人推文,不另依本條第五項處分。
九、本看板原則上不開放討論其他看板事務,但新聞事件不在此限;發
文者並應注意遵守板規第三條之新聞討論規範。
第三條:[新聞、轉貼、廣告]
一、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
內容請附上連結、記者名,新聞內文應完整張貼,且需有附上心得
或欲討論內容150字以上。
二、轉貼文須附上出處,不得擅自修改內文。
三、文章內容或簽名檔涉及廣告者,板主得逕行刪除該文章,並得予發
文者禁止發言或警告之處分。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四條:[推文規範]
一、推文盡量勿過長,若內容無法在三行內寫完,且推文者認為推文可
能會引起其他人回應的話,建請以回文方式回應之。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比
照違規發文論處。
三、本板不禁止噓文,惟為建立正向討論風氣,請避免無意義的使用噓
文。本項由板主認定,必要時得另以私信向噓文者確認噓文理由。
第三章:罰則
第五條:[警告、禁止發言]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三、初犯者如違規程度輕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發言;但一年內
再犯者,併罰之。
四、如於禁止發言期間,有適度證據證明受處分者使用分身帳號於本板
再次違規,除均依再犯者加重處分外,另送帳號部調查。
第四章:附則
第六條:[不溯既往原則]
本板規施行或修正前發生者,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七條:[補充]
本板規不足之處,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但處罰以禁止發言七日內為限。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第八條:[修訂]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板眾亦可於板上提出板規建議案。
第九條:[施行日]
本板規自2023年1月1日0000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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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
1.新增第二條第八項及第九項
2.第三條第三項調整為【文章內容或簽名檔】
3.部分不影響文義之文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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