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筆土地二十年前有五人共有,後來在高等法院判決分割,每個人有各自的地號,但一直
沒去辦理登記,
而我就繼承了我爺爺的那一個地號,近日有共有人(甲)到法院又提起分割訴訟,要求重
新分割,
但其餘四人(包含我)都不想重新分割,並打算趕快依當年高等法院的分割方案去登記,
但土地增值稅共有人甲又不願繳納,導致無法登記,
請問大家,
這樣的情況甲的分割訴訟,法院真的會重新分割嗎?
如果甲不願配合增值稅繳納這塊土地就無法依高等法院判決登記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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