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採購評選委員會人數如何決定
採購法第94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
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請問公告金額、公告金額以下、查核金額、巨額採購評選委員會是都5人以上即可由
採購案承辦人自行決定即可還是有哪個條文規定不同金額採購案的評選委員會人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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