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ucat 禁止發言十日

看板 LAW
作者 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時間 2024-11-02 2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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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一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四條第二項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比 照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前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違規事實 原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5d3NKs (LAW) [ptt.cc] [問題] 被騙後如何處理 ※ 編輯: easytoplay (61.61.151.55 臺灣), 10/22/2024 0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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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決理由 前引推文回覆內容與發文者問題內容無關,亦未涉及我國法學理論之討論, 就第三人角度而言,難以排除與個人私怨無關。故以兩次違反板規,合併論處 禁止發言十日。 從板務角度,原本#1d5RDZCm 之討論主題與政治並無明顯關聯,然而後續討 論均因推文偏題,而此偏題與發文者目的似不衝突,此由發文者未曾試圖將討 論拉回主題可窺見,故就該文章內所有討論均不為處分。唯提醒各位,陳水扁 尚且貢獻三號以上的大法官解釋,於本看板討論及回覆時,盡量避免過度帶入 個人情緒與政治立場。 ---- 是否涉及政問內容,因每個人內心尺度不同,且難以具體規範,本次縱使不 特別討論政問是否脫離本看板討論宗旨,亦該當其他應予處分的規範,故不再 延伸。 如各位板友認為某些提問有釣魚嫌疑,不上鉤便是最好的回應。x -- 影隨秋風無痕 蹤只在星河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65.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0556858.A.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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