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權一年了,現在寫律師信要查帳
想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公司有一位前股東,轉讓股權已滿兩週年
,轉讓合約與金錢部份都已簽訂完款,轉讓價格則為雙方議定價格,股東看著曾經的前公
司,發展越來越茁壯,心有不甘,於一年前稱遭受詐欺,提出告訴。
想當然爾目前該股東一審以敗訴收場。
最近新的訴狀為:曾在一年前發律師信,要求查帳,行使監察權,我方故意置之不理,是
為不做為詐欺......
小弟翻偏公司法,不知裡面何處有寫到股權已售出,還能行使監察權之類的奇葩法條。
是否有大能能幫小弟解析? 股份已轉讓一年了,還能要求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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