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董事競業禁止與忠實義務
各位好,遇到一個複雜狀況
甲是A公司的負責人,因為理念不合於2024/1
12/12變更負責人,由負責人變成股東,並會在一月底時候進行股權買賣,完全離開公司
但是甲在2024/11/01與乙成立B公司,業務與A公司類似,但因為甲擔心A公司股東有誤會,因此在B公司目前只有擔任股東出資,但因為承辦的公司設立的事務所搞錯,將甲設定成董事,雖然隔三天後有重新申請變更為股東,但不知道這期間中是否有觸犯到公司法209條?
未來A公司是否可以主張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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