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訴方式暨置底檢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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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 ( 24152 )
各位深夜安好,我是新上任的板主 如因違反本板板規致受處分,而對處分有所不服者 請私信予在下,並說明不服理由或希望輕判原因 如果是要檢舉違規的 請優先在本文底下以統一格式推文:文章代碼/ID/該當條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9.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9654896.A.827.html

08/29 15:281 F#1XAb8U4C (LAW)/yyj1021/板規第二條第5項 刪除推文
已處理

09/04 21:532 F#1XCkbfaJ / Just Sad / 板規第7條第2項 人身攻擊
已處理

09/07 20:483 F#1XCuzHR0 / maniaque / 板規第2條第4項 推文不懂裝懂

09/07 20:484 F 不符我國法律規定
暫列觀察,這個我覺得有點頭痛其實 同文章內前幾樓推文已有比較完整的論述與分享 且maniaque的推文可以說不完整,但大方向也就是發文者哥哥確實無權提起相關訴訟 另外自前板主任內幾位在看板上推文就有互相針對的感覺 期待閣下能比照jenoren大大對ultratimes的回應方式,有一比較完整的反駁與分享 比較不會擔心被捲入私人恩怨 但即使閣下不願為之,我還是會持續注意其他板友對maniaque的推文反應

09/08 10:275 F請樓上自己先自審自律吧,ok ?
※ 編輯: samallan (36.239.226.41 臺灣), 09/09/2021 00:50:24

09/09 01:306 F感謝板主 一知半解或不懂裝懂的人就容易提出錯誤或不完

09/09 01:307 F整的回答 從而極可能誤導其他板友 進而產生不良的影響

09/09 01:308 F與後果 法板是一個講求專業的看板 似不宜放任此類錯誤

09/09 01:309 F或不完整的回答繼續存在 惟有人明顯法律專業不足 卻長

09/09 01:3010 F期在本板胡扯瞎說 小弟實在看不過去 期盼板主能正本清

09/09 01:3011 F源 讓本板回歸專業

09/11 02:0612 F#1XEStqSI / maniaque / 板規第2條第4項 推文不懂裝懂

09/11 02:0713 F不符我國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

09/18 12:2314 F#1XGDaifp / JustSad / 板規第2條第4項 "台灣目前並沒

09/18 12:2415 F有精神賠償的概念"之說法 不符我國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

09/29 23:2216 F#1X8fOx86 / Fujiwarano / 板規第4條第2項 人身攻擊

09/29 23:2417 F#1XK__Srq/Fujiwarano/板規第4條第2項 人身攻擊、挑釁

09/30 08:0918 Fq135q135你先照照鏡子捫心自問你每一篇留言有無挑釁人

09/30 08:1519 F板主都說閒聊區沒有公然侮辱之類的都不處理了你鬧板?

10/10 03:0720 F#1XKnTYXa / DarkHolbach / 板規第7條第2項 人身攻

10/10 03:0721 F擊 挑釁

10/10 03:0822 F此鄉民借詢問問題之名將我與其在他板的爭執拿到本板

10/10 03:0823 F,在文中並對我有人身攻擊與挑釁的言詞,例如"他就

10/10 03:0824 F氣急敗壞" "他自己對號入座" "他誤會還惱羞成怒"。

10/10 03:0825 F這些顯係為了要攻擊我的言詞。

10/10 03:0826 F若他真為了詢問法律問題,根本無需刻意提及我的ID,

10/10 03:0827 F只需以"網路某鄉民"替代,更無需講那些挑釁攻擊的言

10/10 03:0828 F詞。

10/10 03:0929 F本來我受其言論挑釁是想回文一篇將他與我的爭執其前

10/10 03:0930 F因後果完整說明清楚,但考量本板並非用來爭執私怨之

10/10 03:0931 F處,故提出檢舉希望由板主作出處理以主持公道並維持

10/10 03:0932 F本板有合理的討論秩序。

10/10 03:0933 F因我不常來本板看文,今天才看到此文,故今天才能提

10/10 03:0934 F出檢舉,麻煩板主處理了,感謝。

10/10 03:1435 F更正。應該是

10/10 03:1536 F#1XKnTYXa / DarkHolbach / 板規第2條第7項 人身攻

10/10 03:1537 F擊 挑釁

10/10 03:2638 F因前面檢舉的板規條項參考前面推文而弄錯了,故在此

10/10 03:2639 F作更正。

10/10 03:5340 F#1XKzqAFh / DarkHolbach / 板規第2條第7項 在推文人

10/10 03:5341 F身攻擊 挑釁

10/10 03:5342 F這是與前面的檢舉有相關的。

10/10 03:5443 F此文是其他鄉民回覆他的發問,在"推文"中被檢舉人卻

10/10 03:5444 F表示"誰知道好心被雷親"等針對我個人的批評言語。

10/10 03:5445 F我想本板是純粹討論學術的板,板規應該要從嚴處理。

10/10 03:5446 F應不容許這種刻意發文提及特定鄉民的ID,並講一些針

10/10 03:5447 F對對方的批評言論。

10/10 03:5448 F否則若被批評的鄉民如我看了不認同要反駁其批評,是

10/10 03:5449 F否會將本板淪為私怨爭執之處?

10/10 03:5450 F所以應該從根本就不容許對特定鄉民所作的任何批評言

10/10 03:5451 F論與挑釁。

10/10 03:5452 F以上這是個人的看法與建議,麻煩板主處理這兩個檢舉

10/10 03:5453 F,感謝

10/11 00:2354 F更正,第二個檢舉是檢舉推文,應該是板規第4條第2項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36.239.215.210 臺灣), 10/11/2021 01:41:01

10/25 17:3555 F#1XTF-jrI / darkMood / 板規第4條第2項 推文謾罵

12/27 01:2356 F#1Xnd_ce3 / JustSad / 板規第2條第4項

01/08 17:4957 F#1XnQFKS4 #1XnQFKS4 /maniaque / 板規2條7項、4條2項

01/08 17:4958 F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

01/08 17:5459 F#1XqQzsQ4 /maniaque / 板規第2條第4項 居間契約不會構

01/08 17:5560 F成背信罪 maniaque竟請發問者去告背信罪

01/08 17:5861 F更正 上面其中一個#1XnQFKS4應更正為#1Xs4nKyM

02/12 03:0662 F#1Y1Iu7ee /JustSad / 板規2條7項、4條2項 人身攻擊

02/12 11:3163 F#1Y1Iu7ee/Just Sad / 板規第7條第2項 人身攻擊

03/17 08:4464 F#1YC6Q4IH/ maniaque/ 板規4條2項 挑釁人身攻擊
現有推文不成立人身攻擊
※ 編輯: samallan (101.8.22.0 臺灣), 03/18/2022 11:18:05

03/18 12:1665 F#1YCgcQqX/ darkMood / 板規第4條第2項 推文謾罵

04/29 18:4566 F#1YQYHJJA (LAW) 刪推文
經查證系統內備份資訊,沒有發現該文章有推文被刪除
※ 編輯: samallan (122.121.227.45 臺灣), 04/29/2022 18:51:46

05/23 19:5367 F#1YYrXLgC / FakeGPS / 第1條 偏離討論法律內容
已處理
※ 編輯: samallan (122.121.227.19 臺灣), 05/23/2022 22:38:46

07/27 15:3168 F#1YtPVuwZ /manman0324/全刪內文
已處理,推文歸零
※ 編輯: samallan (36.239.215.175 臺灣), 07/27/2022 22:53:41

12/01 15:3569 F#1ZXoRQTl / linturn /全刪內文推文
已撈回原文同時給予三日水桶
※ 編輯: samallan (36.239.194.94 臺灣), 12/05/2022 22:29:31

04/24 11:0170 F #1aHGZue7 / luckyalbert / 未經同意,公佈站內信.

04/24 11:0171 F批踢踢站規, https://0rz.tw/CgW25

04/24 11:0272 F 第二編 第一章 第六條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

04/24 11:0273 F 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04/26 21:0874 F#1aIGGgnI/maniaque/板規4條2項 挑釁人身攻擊
現有推文不成立人身攻擊

04/29 02:5375 F能否請版主處理一下我上面的檢舉? 以經過四天了, 謝謝
※ 編輯: samallan (122.146.248.95 臺灣), 05/01/2023 12:30:50

05/16 16:0476 F#1aOncki2 (LAW)/ lailungsheng /板規第七條第2項人身

05/16 16:0477 F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