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無明
十二緣起支以無明為開端,關於無明的定義,依佛經的記載:
無明是一種非善與虛假的情境,與諸法的真實性-空性相違背。
諸法乃是由因緣聚合而暫時存在並顯現其作用,沒有任何一法能不待因緣而自生,
皆不具有獨立自存的自性,因此,諸法的本質乃為無自性(空性)。
若執著諸法是獨立自存,皆具有真實的內涵,此種與諸法真實性相互違背的愚昧心態,
即為無明。
此外,亦有將無明定義為昧於因果的心態。若依中觀應成派的見解,無明為昧於
「補特伽羅」人無我與法無我的真實意涵,
從而執持人我與法我(色、聲、香、味、觸、法與色、受、想、行、識)皆具有自性,
此種執著人我與法我皆具有自性的無明,是與生俱來而非由暫時的
「遍計所執性」(唯識三性之一,意為執著依他緣而生起的諸法為實有的心態)所施設,
因此,是一種俱生的無明。
在六道輪回圖中,以失明且拄著柺杖的老婦人比喻無明。眾生因受無明的牽引,
昧於諸法無自性(空性)的真實意涵,亦昧於業果的義理,從而不斷造作惡業,
使自己於輪回中流轉不止。因此,俱生無明可視為「因位的等起」(動機),
使眾生的心續生起貪、瞋、癡,覆蔽了眾生清淨的本性,牽引眾生不斷造作惡業。
宗喀巴大師於其所著作的「金鬘疏」(現觀莊嚴論的注釋)中,
將昧於諸法無自性的無明,稱為「因位」的無明;而將昧於業果的無明,
稱為「時位」的無明。於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則將無明的定義同時安立為昧於諸法
無自性與業果等兩種意涵
六道輪回圖中,將無明描繪為左手拄著柺杖、彎腰駝背的失明老婦,其原因在於:
失明的人由於看不見外界的事物、分不清楚方向,容易使自己身陷險境與困厄之中
而不自知,從而導致須承受諸般痛苦。無明亦是如此,有情眾生由於受無明的蔽障,
不斷造作惡業,導致自己於輪回中流轉不止,承受著無量無邊的苦楚,
因此,無明乃是輪回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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