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 看不懂這題數學歸納法的邏輯
https://web.evanchen.cc/exams/IMO-2021-notes.pdf
這個pdf的第4頁的問題
一般的數學歸納法應該是
已知n=1成立
假設n=k成立 若能證明n=k+1成立
就得證
可是這題的證法是
已知n=1,n=2成立
證明n-1的case成立
證明n-2的case成立
所以得證
我的問題有二點
1.為什麼需要已知n=2成立?
(而且n = 2 being easy to verify by hand.....?)
2.我猜它的邏輯是 因為n-1是n-2的特例
所以在n-2成立的前題下 n-1必成立 所以得證
(但是這樣子的話就沒有必要特別去證n-1成立)
請問這題的證明邏輯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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