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蒙古歷史版初版版規 (2016/7/12)
因為此板規為初版 因此開放大家討論版規 如有不妥的地方
請大家充分發言 在下會在此篇文章下另設板規討論文
也會將這兩篇文章置底
討論時間為從今天開始一個月 一個月之後便正式實施修正後的版規
不過在這一個月之內仍以此初版板規為主來維持本版秩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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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
站規管轄。
2.本板為討論蒙古相關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
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之交流平台。
3.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4.如版規修改,採取從新從輕原則
6.無關版旨,刪文(由版主主觀判斷)
7.檢舉的時限已一個禮拜內為限,超過一個禮拜的文章則不受理
違反版規之檢舉,請私信
8.本版所討論之蒙古歷史年代下限為蒙古人民共和國解體(西元1992年)為止
之後的事件請移駕他版
9.本版所討論之蒙古歷史範圍,除了在俄羅斯,蒙古國及中國境內發生之相關歷史外,
也包含金帳/伊兒/察合台/窩闊台四大汗國其本身及其衍生之汗國,
以及廣義的蒙古帝國: 帖木兒帝國/蒙兀兒(莫臥兒)帝國
還有泛蒙古高原上游牧民(匈奴/突厥/高車/柔然)之歷史 以及東胡族系
(東胡/鮮卑/烏桓/契丹/室韋)
10.關於歷史遊戲相關人物與事件之討論,一樣依循第8與第9點所規範之時間與範圍
唯文章不能完全空想,必須有相關史料引用
11.如要引用維基,超過十行請直接引用網址,避免利用維基文章洗版,違反者,
版主可視情況刪文或予以處分
二、板規
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1.本板溝通應使用中文國語漢字為主,並以正體字書寫。
不限制其他語言之單詞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礙溝通為限;必要時應附解釋。
如上,若引用超越一行字以上,應做完整之翻譯。
除語助詞、特殊效果及正體字無法狀寫之外,禁止使用大量注音符號行文。
2.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該文章可以轉貼。
若未得原文作者同意轉錄、轉貼,水桶三日
轉貼新聞不在此限,但必須註明媒體出處
B.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1.禁止使用與性器官、性侵犯、閩南語「哭」系列、
及問候親友師長有關之發語詞或口頭禪。簡言之,禁止使用髒話。
初犯者,水桶一天,累犯者水桶一週,每加犯一次,增加一週
上限為三個月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初犯,警告一次
累犯:第二次犯,水桶一週
每加犯一次 增加一週
上限為三個月
C.關於板面秩序維持
1.推文陷入爭吵者,或貼文及推文內容企圖煽動他人爭吵者,
也就是舉凡意圖戰文者,板主得主觀判斷將該文上鎖甚至刪除。
2.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版主主觀判斷依情況裁決 初犯者警告
累犯:第二次犯者,水桶一日,第三次犯者,水桶一週,
每加犯一次,增加一週,上限為三個月
3.鬧版者,依情形給以三個月以內水桶。經版主警告後仍犯者,水桶三日
累犯:第二次犯者,水桶一週,每加犯一次,增加一週
上限為三個月
本版所謂"鬧版"定義為:
"刻意討論與本版所規範歷史範圍、時間不符之事項,經版主警告,
仍犯者,即由此第3點處理"
刻意與否,則係由版主主觀裁決,還請見諒!!
4.政治文刪除
5.未經許可洩漏他人資料(水球,信件等),水桶三個月
6.如在水桶期間,利用分身發文,推文者,給予分身帳號相同之處罰
7.若有其他版規未規定者,但有影響版面、影響版友之情況,版主可依情況
給以三個月以內之水桶
8.關於版規之討論,請善用版規討論文,請勿發文章討論,違反者,版主可刪文
並且禁止在版規文下作任何推文,違反者,以鬧版論處
9.若討論串已有標記s 請勿再回文,違反者版主可刪文
10.禁止刪推文,初犯者警告一次,累犯: 二犯者水桶一週,每加犯一次,增加一週
上限一個月
11.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三、執行
1.刪除之文章,皆置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2.凡違反板規並經公告處理者,相關文章皆分類收錄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四、申訴與救濟
1.關於本板板主處分之申訴,以「歷史研究院組務板」HisService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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