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長期隨配偶至美國工作教召能申請核免
大家好
由於明年開始我的配偶轉調到美國工作,目前規劃我們長期會居住在美國(除了過年回台)
配偶有工作持L1簽證,我持L2簽證在美國找工作(L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持L2)
想請問在這種狀況下若明年被教召可以免召嗎?
查詢兵役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因事赴國外者,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因為我不是觀光行程,所以應該可以申請核免(?)
但是後面有寫要附旅遊證明,工作證明,或是出差證明,可是我本身都沒有這些東西
所以有五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請問我申請核免的時候可以檢附配偶的美國工作合約,然後理由寫隨配偶至美國工作嗎?
2. 請問若配偶拿到美國工作合約的簽約日期晚於教召公告日期,仍然可以申請核免嗎?
((高機率會在今年拿到,但因為目前程序變困難,有可能明年初才拿得到
3. 請問長期在美國工作的狀況,能夠出國前直接申請免召嗎? 還是一定要每年自己查,查到以後再辦理核免?
4. 我之前有聽說可以線上申請核免,但現在沒有查到,請問現在還能夠線上申請核免嗎?
5. 請問如果我申請除籍的話,是不是未來都可以不用接到教召?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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