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施行細則
版本時間
第一版 2016/06/12
第二版 2020/03/10
板規精神摘要如下:
‧不希望出現只問問題沒有內容的文章
‧禁止惱羞成怒而出現人身攻擊或是言語挑釁、訕笑、嘲弄的現象
‧禁止政治筆戰或是鄉民亂入的狀況
‧本版的發文,無關於種族、宗教、善惡,禁止無關三國歷史的討論
‧有關演義內容可討論,但禁止反客為主現象
‧本版管理辦法大體依據不成文法,其作法以不違反成文法為原則
細部施行罰則:
禁言處罰
一.人身攻擊 最重七天
二.緣由不清噓文 最重七天
三.廣告文和Cross-Post、無理鬧版 永久水桶
四.訕笑、嘲弄、語氣不佳、延伸他版(文)無關之爭議者 最重七天
五.若一帳號已列入水桶名單,開分身帳號再度犯規 兩帳號皆最重終身水桶
六.公告下爭論、喧囂、牽扯無關爭議 最重十四天
七.推噓回文以三行為限,版主視情況警告不從 最重七天
警告設定:
一、警告於本版屬於提醒性質,並非正式處罰
二、違反板規情形,板主判定無法容忍者得以不警告逕行禁言
三、違反板規情形,經警告無效,板主得以視情形處以最重禁言懲處
鬧版無關文處罰:刪除、劣退文章
一、發文內容為「如題」或一行文、未爬文即發文,以及內容無意義者。
二、除板務外,內容超出本板討論範圍
三、細部錯誤,經板主提醒仍未改善者
四、文章或推噓文中偷渡政治、以古諷今,禁文、劣退處罰,最重6個月。
(認定方式以版友檢舉為主,版主主觀酌情仲裁)
五、在版上遭受禁言處罰超過兩次,屢勸不聽,可視為鬧版,最重6個月
檢舉方式:遭受人身攻擊或是版上討論違反版規之虞
一.寫信給版主檢舉:附上文章代碼、爭議內容段落等
二.版主根據情況考量是否處罰,不另行回信說明
情況較輕微者板主可考慮先給予警告方才付諸處罰。
遭禁言處罰多次三次以上,版主判定難以容忍,可舉辦公投,經3/4投票人同意後永久水桶。
板主權責可酌以減輕,不得逕行加重。
若有人自覺遭受他人不當言語攻擊挑釁,可自行舉證附上由板主裁處之。
受懲處人若有意見可--
一、向其他板主申訴,決定是否更改懲處。
二、請向組務組長、PTT站務版申訴。
嚴禁直接在[公告]中推文叫囂、喧鬧、挑釁,違者視為鬧版,水桶七天。
P.S.:
不當發文者,為維護言論自由,大體上盡量予以輕判,不輕易浸人水桶
但警告:不當推文者,馬上浸水桶
若因觀點請勿直接噓文,但重大失誤噓文視為言論自由不予處罰。
噓文請用在觀點、論證、分析有重大明顯瑕疵之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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