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tockPicket 板規 V0.5

看板 StockPicket
作者 rayccccc (阿夸哈私奔)
時間 2024-05-27 0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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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Picket 股票檢舉板板規 一、總則 本板 StockPicket 用於討論及處理任何有關Stock 板行政司法業務用途。 本板發文預設分類為:檢舉、申訴、申請、板務、提案、詢問、分身、公告, 請發文者務必詳閱整體流程,並依照預設格式發文。 1-1 檢舉與申訴案之結果將於該文下方推文公告。 1-2 板主完成審理業務後當日於 Stock 看板執行處分。 1-3 板主應在做出處分後於 Stock 看板發布公告。 1-4 案件若被 S 文表示在審理中,若被 M 文標記則為結案。 二、司法業務分類 PTT 司法層級為:看板判決 → 看板申訴 → 小組申訴 → 群組申訴 → BoardCourt申訴 本板StockPicket 負責司法業務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決/申訴的提出、審理及 判決。使用者可針對違規案為檢舉,亦可針對不合意判決為申訴。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2-1-1 檢舉文章標題應包含欲檢舉板規、欲檢舉之文章代碼,及被檢舉ID,例: [檢舉] #1Xf7vhtf 4-2-1 4-3 4-0 laptic 若該檢舉文章內容含多人,超過字數,則標題例: [檢舉] #1Xf7vhtf 4-2-1 4-3 4-0 laptic等多人 檢舉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 其中文章代碼應包含看板名稱資訊,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格式不符者將在板主提醒後,給予四十八小時時限進行修正, 未修正者恕不受理。 具體事證部分,請檢附「具體」事證,如引用違規的文字圖片, 並對檢舉之案件加以論述,如:該推文提到XXXXX疑似違反板規 X-X 若有多筆事證請加註編號,一個編號僅一個ID,並逐條論述。 2-1-2 檢舉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一文章為限。 同ID多篇文章違規,應分別檢舉。 2-1-3 板主群受理檢舉案後,應以S文表示受理中, 並在推文依照編號逐條作出判決。 檢舉案採相對多數決,最後判決者請在執行後M文表示結案; 如認定達到違規標準者,亦應於當日公告並執行水桶。 2-1-4 被檢舉人於板主判決/結案前,修正違規內容, 板主群得依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分。 2-1-5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等),請勿私信板主進行檢舉或答辯, 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2-1-6 如認為檢舉理由不充分或需對造釐清案情者, 板主群得視情形要求檢舉人補充修正,或傳喚被檢舉人到案說明, 時效以二十四小時為限。 未於期限內提出者,應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2-1-7 違規文章如遭刪除,推文底下檢舉得不受理。 是否具有釣魚情事,於檢舉文章下採多數決認定。 2-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執行後或經板主群決議無違 規認定後72小時內,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2-2-1 申訴人應為當事人。 申訴文章標題應有判決文章之文章代碼及看板名, 例:[申訴] #1Xf7vhtf (StockPicket) 申訴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 格式不符者將在板主提醒後,給予四十八小時時限進行修正, 未修正者不受理結案。 2-2-2 申訴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單一判決為限, 請勿在同一申訴案中一次申訴多篇判決,以利板主與申訴人溝通, 違者概不受理。 2-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S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 否則維持原判板主應於結案後M申訴文。 2-2-4 申訴案若於 7 日內無板主回覆、或申訴人於板主結案後仍無法接受結果, 申訴人可至Law-Service板進行進一步申訴。 2-2-5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等、於本板受到水桶處分), 請勿私信板主進行申訴, 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如需進行私信申訴,應以通告信之方式寄達板主群, 並循股檢板申訴格式發文。 板主群在完成討論後,由其中一人負責答覆信件。 2-2-6 經半數板主同意申訴並改判者, 其已受之水桶處分期間得留至下次再發生違規時扣抵。 2-3 [分身]:檢舉違反 Stock 板規五 (分身連坐條款) 時使用。 2-3-1 檢舉文標題應列明所有欲檢舉之所有分身帳號, 內文應採用文章範本格式,並盡可能詳細說明其違規情形。 2-3-2 分身案由板主受理後,假如符合 Stock 板規 5-1-1 之要件, 將直接公告於 Stock 板,並以M文表示結案; 反之則至 Law-Service 提出調查申請,並以S文表示受理中, 待帳號部完成程序後M文結案。 2-3-3 依 Stock 板規 3-8,本類違規沒有追溯期限制, 故只要曾於 Stock 板水桶期間使用分身發言,均受板規五所規範。 三、行政業務分類 3-1 [申請]:欲於Stock板發布問卷請先於StockPicket板發文申請。 3-1-1 申請文應符合Stock 板規1-9 之規範(即文章範本格式), 申請文章標題應簡述欲申請之內容, 申請文章內文應採用標題內建之格式,違者恕不受理。 3-1-2 申請案由板主受理後,應S文表示受理中,並於結案後M表示結案, 申請案經過半數板主推文同意後,申請人方可至Stock 板發布文章。 3-2 [板務]:使用者欲對Stock 看板事務或提出建議或討論時使用, 欲進行提案之案件應先於本分類做做討論, 若有必要板主將移赴Stock 板討論。討論的議題需與股板板務相關。 3-3 [提案]:使用者可對Stock 板務行使創制複決權。 有意提案者應先發布板務文做討論,討論充分後方可發布提案文。 欲同意提案者應於提案文下方推文「附議」, 並由板主討論是否逕付公投或直接執行。 板主討論後將鎖文表示結案並於推文發表討論結果。 3-4 [詢問]:使用者可詢問有關Stock板規及判決之疑問。 3-5 [組務][站務]:轉錄與Stock/StockPicket板相關之組務、站務公告時使用。 3-6 [公告]:對檢舉板板規異動等重大事項公告,僅限管板者使用。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處份累進原則為:刪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水桶360日。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4-0 4-1至4-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4-1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砍文處份。 對格式不確定可以詢問板主。屢勸不聽者板主得加重處分。 4-2 發布、回應、轉錄無關本板之文章砍文處分,累犯者加重處分。 (含轉錄非Stock/StockPicket/組務/站務相關板文章) 4-3-1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文章作回文者,水桶 30 天。 4-3-2 需符合以下條件才可推文,其餘禁止推文,違者水桶 30 天。 1. 當事人 2. 補述案情或補充累犯紀錄 檢舉案件當事人包含:檢舉人、被檢舉人。 申訴案件當事人包含:申訴人、原檢舉人、原被檢舉人。 4-4 (刪除) 4-5 大量無意義發文以致板面無法閱讀者,板主得水桶 10 年。 4-6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4-7 文章、推文內容含有對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等者,水桶 30 天。 -- 本次修正:(0.2 版本) 一、調整 [檢舉]、[申訴] 文規範,增加「不受理修正時效」、「文章代碼應附上看板資 訊」等,同時修正部分贅字、不一致規範等。 二、按照 #1ZqIFNkw (Stock) 公告,增訂板規 2-3 ([分身] 檢舉規範)。 -- 本次修正:(0.3 版本) 按照 #1aJWWCHm (Stock) 公告,調整部分處理流程。 -- 本次修正:(0.4 版本) 按照 #1bpRzSr3 (Stock) 公告,修正「申訴」使用方式、本板推文限制。 -- 本次修正:(0.5 版本) 按照 #1cIR-nzb (Stock) 公告,修正 4-3、4-4 及 4-7。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94.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6754321.A.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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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yccccc (1.34.94.188 臺灣), 05/27/2024 0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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