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西哲版版規 2013.04.15
西方哲學版版規
2013年04月15日
壹、定義
(一)版主:西哲版(W-Philosophy)版主(含試閱中的版主)或代理版主。
(二)版友:曾在西哲版上發表文章或曾進行推文者。
(三)文章:經由Ctrl+P或轉文後出現於西哲版上的文字資料。
一篇文章可分為兩個區域,「原文空間」、「推文空間」。
「空間」與「所有權」是不同的概念。
原PO擁有「原文空間」與「推文空間」;
然而,原PO僅擁有「原文所有權」,推文者亦擁有「推文所有權」。
(四)人身攻擊:
把論證從被討論的事物移轉到不相關的對手性格。
這種論證不談對手提出的論點反而把對手當作論點,
從論證轉移到辯論者身上: 不去否證對方主張的內容,反而去攻擊提出主張的人。
人身攻擊有若干形式:
a. 否定對方專業,指責對方的名聲或是個人缺點。
b. 否定對方環境,論證因為對手的環境或生理狀況,所以造成某一不良現象。
定義參考自:#17Vy64OO(W-Philosophy)
(五)論證:
一個論證是由前提、他的推論以及最後的結論所組成的,無論其內容正確與否都可稱之
為一個論證。當然,本版沒有理由禁止無效的論證,因此只能建請眾版友們進行有效論
證。(或更好的,一個健全的(sound)論證。)
貳、看板規定:
[文章與推噓文規範]
(一)非版主請勿使用[公告]作為標題。
初犯者由版主代為更正標題,並通知發文者,
明顯故意或累犯多次者給予水桶七天處分,文章刪除。
(二)禁止發表空白文或無實質內容之文章。
回文禁止少於三十字,請善用推文。
給予水桶七天處分,文章刪除。
(三)同一篇文章請勿在無重大訊息更新等必要情況下,利用自刪重發
或自回文等方式手動置底,違反者水桶七天處分,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
(四)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若推噓文已違反其它板規,經板主通知發文者刪除為例外。
違者由事主檢舉認定後,給予水桶四週處分。
(五)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經事主檢舉,給予違反者七天水桶,文章劣退。
(六)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含推文)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PO文者公佈:水桶兩週,文章刪除。
推文者公佈:水桶兩週,且版主應請PO文者刪除該推文。
→若PO文者達兩天未處理,版主可將文章備份後刪除之。
(七)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違者七天水桶,文章刪除。
(八)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水桶一個月,原文劣退。
(九)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暗示、影射、
同音異字,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
對特定人物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如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等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之。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原文劣退,水桶一個月。
(十)禁止針對特定族群之仇恨性、威脅性言論。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違規管理辦法〕
(一)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
(二)除限定當事人檢舉之條文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檢舉本板之違規行為,
非以當事人為限。
(三)爭議性文章需由板主負責裁定的情況,請尊重板主處理板務之決定。
(註:西哲版常有戰文,若非人身攻擊等重大情節盡量於從輕處理)
(四)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或多篇文章違規者,採一罪一罰處置。
(五)累犯條款,曾有本板水桶記錄卻再次違反板規者,
依情節輕重得加倍水桶或劣退文章處分,多次違規者可加重其倍數。
(六)若對於己身判決不滿之板友,應私信於板主申訴,並附上相關理由或證據,
若仍不滿處理之判決,可上訴至組務處理。
[另外規定〕
(一)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二)板規未盡事宜,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其文章內容或行為有擾亂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適當性,若經認定為擾亂看板。依情節輕重水桶處分或劣退。
若有可能失控或有引戰之嫌等之討論串亦同,
板主可酌情於公告後將討論串收錄後,刪除不劣文。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註:按 PTT站規,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板主有權依情節輕重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與水桶處份。
(三)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借用帳號亦同。
如有重要文章欲於水桶期間發佈,或因劣文次數未達門檻無法發文,
請寄信給板主協助代發。
代發的內容會先經板主群審核是否有違反板規,若有違反者則不代發。
參、申訴管道
見#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申訴流程為:
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板務站長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3. 看板隱板權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肆、最後
這篇新的版規也即將告尾聲。希望這則版規永遠是利而不用,祝大家討論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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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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