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oRTuNaTeR: 男人可以選擇結紮 09/11 14:23
不好意思 推廣一下正確常識
優生保健法第10條:「I.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
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逕依其自願行之: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
病者。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II. 未婚男女有前項但書
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之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III. 第一項所定應得配偶同意
,其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IV. 第一項所定結紮手術情事之認
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小弟2017年去市立忠孝醫院喀擦的時候
還問過護士:不公平!男森未婚的不能結紮 已婚的要有配偶同意
還要簽切結書怕發生爭議 已婚就算了
未婚還不能自己決定喀擦 這法律是不是侵害身體自主權啊
當然要避孕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戴套就好了
只是推廣常識沒有要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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