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寓大管委會是否屬於廣義公務員
法律版晚安
小弟不才...再來跟板上大神大大們請教如題...
按刑法第 10 條第2項第2款文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略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問題:
1.管委會屬非法人組織, 例如苗栗縣政府屬於公法地方自治團體,民間起造人依據公
寓大廈管理條第57條成立KK管委會後就向屬地苗栗縣政府某區之區公所辦理登記合法備
案。
2.而苗栗縣政府某A區公所是否就屬於上刑法中的委託機關?
3.KK大樓管委會就是專門從事與2.之區公所授權之公共事務產管理者?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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