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方要求用其他勞務替代金錢賠償,可以嗎
不小心打翻餐飲業的餐盤
除了賠償菜的損失之外
假設對方要求必須留下來清潔
且"不接受"以金錢支付清潔費的方式替代
老闆說就是要給你教訓你才記住,因此不接受以支付清潔費的方式賠償
這樣的要求有無合法?
假如我覺得去清潔是被羞辱,我的極限就是付錢
對方去法院告一定要我去幫忙清潔才能算賠償
有無可能成立?還是法官也最多叫我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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