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問題
各位版友好,
父親已離異,現名下有房屋一棟,因想先立遺囑但又怕自己分配不均而導致遺囑失效。想
上來請教。
財產:房子一棟(近40年老透天)現無房貸,存款近50w, 另有人壽保險。
繼承人:兒子女兒各一位,皆以婚嫁。
父親意思是說兒子自當兵開始便一直持續提供孝親費從不間斷,並且幫忙償還房貸(原本
為346w) 前期均父親自己繳納,退休後便由兒子負責繳交剩餘房貸(約150w)。
現兒子仍與父親同住,且房屋近期修繕均由兒子負責。
因父親年紀大了,看身邊有因財產關係而鬧得兒女失和,想說因女兒對家中並未付出實質
性的作為,想要在遺囑上將房產登記給兒子,讓女兒拿手頭現有的現金等動產。
但又考慮到房子比較有價值,覺得兒子得到的過多,若房子要給兒子的話,要求兒子要再
拿出現金200w給女兒作為補貼。
請教各位版友,父親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若按照實例真的是兒子要再給女兒一筆錢才能完全登記呢?
若女兒主張特留分但兒子已無現金,是否就必須賣房產呢?
如果不寫遺囑,是否就是兒女均分?
兒子可以主張女兒負擔先前償還的150w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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