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客未繳房租強制執行後的物品處理

看板 LAW
作者 ahb0711 (被盜帳號贛)
時間 2024-10-19 1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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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在橋頭有一間房屋出租, 後來租客好幾個月都不繳房租,我媽媽請他搬走也置之不理 後來我媽向法院提出申請,經過一年多的申請跟協調(對方及家人完全沒出面過) 終於得到可以進入房屋的准許。 想請問的是,後來由法院人員、警察、里長的陪同下 進入房屋後,發現裡面有一台,折疊車與一些佛像和垃圾等東西, 法院人員跟我媽媽說,房子裡的東西,會先公告15天請對方來處理, 如果對方沒處理,法院會把有價值的東西拿回去拍賣, 用作來會勘等行政費用, 其他沒價值的東西讓我媽媽自行處理。 想請問這樣的程序是正確的嗎? 如果法院要把對方的東西收走,為什麼不是全部都拿走 而是只挑他們覺得有價值的東西呢? 這樣行為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想請版上大大指點一下~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4.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9309844.A.7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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