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羈押要件中的重大犯罪
一般羈押要件
1.涉嫌所犯刑責為最輕五年以上之重罪
2.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
想問的是,最輕五年以上的重罪這點,
是指單一罪名還是罪名總和?
舉個例
假設詐欺刑責最低兩年,洗錢最低刑責三年
同時背上這兩條刑責時被調查時,是否有符合羈押要件第一條
滿足最輕五年以上(2+3)刑責來進行羈押?
還是說分開來看,兩個的最輕刑責都沒超過五年
所以不符重罪之定義而不能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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