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洗全家點數違法嗎

看板 LAW
作者 wdxa (wdxa)
時間 2024-11-08 04:09:37
留言 57 ( 8推 0噓 49→ )
全家最近有活動綁定發票載具送5000點數 點數可轉移,刪除帳號重新註冊、綁定可無限刷5000點 不確定現在工程師修正了沒,昨天好像還能用 凌晨12點到早上好像8點伺服器休息 我應該八成違法了 想問要怎麼解釋這個違法? 不正方法(一般生活經驗法則): 一般人不會多次反覆刪除註冊帳號 偽造文書應該沒有,註冊不用填個人資料,只要手機號碼 還有沒有這種反覆刪除註冊,刷新戶禮的判例? 一般系統1個門號應該限定只能領一次 不過有些系統比較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3.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1010179.A.B71.html

留言

iscu 前幾篇不就有人提到了嗎 11/08 04:29 1F
iscu https://reurl.cc/adQnkQ 11/08 04:30 2F
iscu 原來是你問的呢~ 看使用次數以及規模 早點自首和解會判輕點 11/08 04:32 3F
adoko 注意事項有提到刪除再綁不符贈送資格 11/08 05:31 4F
adoko 但還是發給你了 可見通過程式過濾 11/08 05:33 5F
adoko 又提到破壞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 11/08 05:34 6F
adoko 但你本意也沒利用其它外掛破壞 11/08 05:34 7F
adoko 基於相信程式過濾後 還給你點數資格 11/08 05:35 8F
adoko 連續中大獎 連續通過程式篩檢被發放點數 11/08 05:37 9F
oresta 5000點可與現金等值,可视為他人財產。利用程式使他人陷 11/08 06:04 10F
oresta 入錯誤,應屬竊盜。 11/08 06:04 11F
oresta **5000點可與現金等值,可视為他人財產。非經全家己意改 11/08 06:08 12F
oresta 變持有,應視為竊盜。 11/08 06:08 13F
oresta 前面剛睡醒,寫錯邏輯。機器不會陷入錯誤 11/08 06:09 14F
oresta 會講bug,可見皆為自己手機號碼,不該當偽造準文書 11/08 06:14 15F
oresta 利用程式製作財產権,可能成立刑法第339-3條 11/08 06:19 16F
endlesschaos 基本上就是339-3 重複兩三次勉強還可以說是想試試 11/08 09:03 17F
endlesschaos 看系統是不是真的如同公告所說不會贈送而無取財故意 11/08 09:03 18F
endlesschaos 次數大量的話就算在法庭上想凹也凹不太過去 11/08 09:04 19F
maniaque 恭喜老爺 喜提銀手鐲一副 11/08 09:28 20F
maniaque 換個邏輯好了,你拿提款卡提款,提完錢出來了,但收據一看 11/08 09:29 21F
maniaque ㄟ....餘額沒變少耶 11/08 09:29 22F
maniaque 然後你提了又提,提了又提,這台提款機洗光了,換下一台 11/08 09:30 23F
maniaque 大量,短時,刪除再重複,客觀上本身就是跟 犯意 結緣了 11/08 09:31 24F
maniaque 不然你認為法條為何會以 "不正方法" 來描述此條成罪要件 11/08 09:41 25F
maniaque 至於最後廠商端要不要提告,還是考量追訴成本,加上實質 11/08 09:43 26F
maniaque 損失並不大,以及自己委託撰寫程式的廠商扛一些責任等等 11/08 09:43 27F
maniaque 可能性,這些都有可能作為選擇暫不提告的考量 11/08 09:44 28F
maniaque 畢竟告你會對整個活動的形象某種程度造成負面影響 11/08 09:44 29F
maniaque 但,要是這是一個 各為謀策的多件犯罪,那就不一定了 11/08 09:45 30F
maniaque 也就是,若一堆人跟你做一樣的事情,那就.....逃不了了 11/08 09:45 31F
maniaque 你也有選擇,現在就去自首,繳回犯罪所得,換取緩起訴 11/08 09:46 32F
maniaque 反正符合刑訴自首要件,換取緩起訴,基本上很有可能 11/08 09:46 33F
maniaque 要是等廠商把個資調出來,全部往司法機關送,那就來不G了 11/08 09:47 34F
maniaque 所以,樓主前幾天這篇 #1dAbNskc ,是在找脫罪方法??? 11/08 10:09 35F
自首是要找警察還是全家客服? 我原先直覺應該沒有犯法,直到看到全聯的判決...
iscu 趕緊提告上新聞可以幫全家省很多行銷費用 11/08 10:18 36F
maniaque 沒有犯法基本上是自我安慰,除非你是非洲來的移民 11/08 10:40 37F
maniaque 在非洲那種沒有所謂法律的世界 11/08 10:40 38F
maniaque 要找誰,我怎知道呢,我怎知道全家若報警,會交多少人出去? 11/08 10:49 39F
maniaque 一邊是業者,一邊是司法單位 11/08 10:50 40F
iscu 重複註冊騙取獎勵這件事有無違法主要是看主觀意識 11/08 11:49 41F
iscu 只要犯罪者能向檢察官證實自己智障到不知道這是違法多半沒事 11/08 11:50 42F
iscu 或者能夠證實台灣教育低下,一般民眾無法識別這是違法 11/08 11:55 43F
stevenchiang 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或公務員為之 11/08 14:17 44F
stevenchiang 前者如地檢署、警察局 後者如檢察官、警察 11/08 14:17 45F
stevenchiang 你找全家客服,之後鬧大了你再去找警察那叫做投案 11/08 14:18 46F
stevenchiang 自首才得減輕其刑,投案沒有 11/08 14:19 47F
iscu 那新聞底下一堆錯誤觀念 不曉得你信的是哪個 11/08 14:22 48F
adoko 廠商辦活動都是精算過利潤的 說不定 11/08 16:12 49F
adoko 很多民眾這樣試 貪小便宜但薄利多銷啊 11/08 16:13 50F
adoko 說不定一告一堆民眾被辦 反而負面新聞 11/08 16:16 51F
adoko 等被告再處理也行 焦慮生活才不好過 11/08 16:18 52F
endlesschaos 我覺得可以先不用嚇或嘲諷原PO 這種心態不算不能理 11/08 22:43 53F
endlesschaos 解 如果你真的對這件事在意到不行 那就去找檢警單 11/08 22:44 54F
endlesschaos 位自首(不見得要本人親自去 但後續程序需積極配合) 11/08 22:44 55F
endlesschaos 就算商家真的提告 依據金額和犯後態度也有一定機率 11/08 22:45 56F
endlesschaos 能拼緩起訴或緩刑 先把正常生活過好吧 11/08 22:45 57F
※ 編輯: wdxa (39.1.33.13 臺灣), 11/09/2024 0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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