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大生上網找乾爹,出門約會一趟賺上萬!
女大生上網找乾爹,出門約會一趟賺上萬!律師警告:求包養恐淪這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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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女大生上包養網找到乾爹,出門約會一趟就可以賺進上萬元,真的那麼好康嗎?背
後有沒有違法的問題?專業律師來解答。
現代網路上常見有包養網站,或是個人張貼的包養訊息寫著「五萬元包養妹」、「五萬元
求包養」等等的內容,包養的行為是不是合法的呢?那只是張貼訊息,並沒有包養的話,
是不是合法的呢?
包養是否為社維法中的性交易?
社會秩序維護法裡面有提到從事性交易是違法的,但性交易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呢?
從立法理由中說「性交易」之定義,應該要參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之規定
。而在兒少性剝削法中「性交易」是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所以只要有對價,不論
是用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東西支付的性交或猥褻行為,都算是性交易。(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0條第1款之立法理由)
但「包養」的內容到底有什麼,其實很難定義。是一方付錢就當單純的女朋友,或是一方
付錢就是為了發生性行為,很難被查證,通常只有雙方間會知道。在實務上曾經依據社會
秩序維護法被開罰過的,都也是事後雙方有約定每一次會須要給多少錢。而一旦被開罰,
可能會被罰3萬元以下的罰鍰,是屬於行政罰。
張貼包養的訊息可能是違法的
除了實際包養的行為之外,張貼包養的訊息是不是可能會是違法呢?
一樣先談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
而拉客,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在網路上張貼訊息,其實就屬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拉客,但是也因為包養不一定代表雙方有性交易,所以也不一定會成立這條的責任
。
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也有規定,在網路散布、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
童或少年有遭受性交易之虞的訊息,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罰金。
雖然張貼包養訊息與從事包養的人並不是兒童或少年,但這些訊息是公開在網路上,可能
被兒童或少年看見,因此仍然有違反這條的規定的空間。
而且這條規定的是只要有「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可能有遭受性交易之虞
」就會成立,所以只要貼出包養的訊息,可能就會成立這條,是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才這
樣設計的。
雖然只有提到包養會不會成立性交易還是有爭議的,但只要在網路上張貼包養的訊息,可
能讓兒童或少年看到,就還是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的規定,而且會是刑事責任,
因此要上網找sugar daddy或sugar daughter還是要三思的呀!
心得:好奇一問 在台灣包養真的有觸法嗎?
如果有的話 為何還有一堆包養網站呀?
就以這個A開頭網站 https://tinyurl.com/y2setws4
有沒有明顯觸法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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