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殺警案還是可以申請可教化鑑定...
我說過了,李賊茂生跟黃賊致豪要的就是這樣;
他們主張,只要法院認為"情節重大有必要",就要進行可教化鑑定,
如果不做就是"程序不完備",違反了刑法的"審酌一切情狀"原則。
然後黃賊致豪就會向法院提出申請,要由李賊茂生團隊來做鑑定,
李賊團隊做出來的鑑定又都是"可教化",於是被告歡歡喜喜免死,
原告在那裏哭泣...
再提醒大家,李賊團隊做一次鑑定十萬,這十萬是台灣人幫殺警被告買單。
如果你們都看不下去的話,歡迎10/17晚上七點到台大新生大樓,
跟我一起對李賊發出憤怒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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