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導教授決定學生是否可以畢業,合理?

看板 AfterPh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時間 2024-08-21 06:55:36
留言 14 ( 4推 0噓 10→ )
回文 8則
學生要求指導教授和自己簽畢業合約,白紙黑字寫下畢業條件? 首先告訴那些擁護者,這種合約,不以白紙黑字為要件;換言之, 只要當事人能舉證證實系爭條款,法院會認。 問題是…一般狀況下,博士班入學生,對於怎樣才算一位合格的博 士之要件與判別標準等,有多清楚的認知? 通常這些知識都是在求學 過程中向指導教授、教授計畫合作的教授、與相關文獻等等,一步步 學習以及親身(痛苦)經驗累積得來的。換言之,一般狀況下,博士班 入學生對上述相關知識根本是外行人,而一個外行人要和指導教授這 種有相當經驗的老手定合約? 真心不怕反而被玩死? 合約有爭執得上法院審判或找仲裁人仲裁。這過程涉及對合約內容 的解釋。這,可是需要法律系契約法基礎和進階課程的專業知識和實 際經驗才能處理的。 我國法院判決書內容線上可查得。請大家查閱關於契約糾紛的各種 判決,糾紛形式無非是,「同一條合約條款」,甲方認為應該這樣解 釋而乙方認為該是另一種解釋。然後在專業律師和相關領域專家證言 下,「簡單判斷一句合約條款真正的意思」,可能爭訟幾年。 所以,實際去讀過一些契約糾紛判決之後再想想,博士班入學生和 指導教授簽訂畢業契約,最終實質保護或者說更能從中得利者,會是 學生還是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07.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724194538.A.D44.html

留言

zxp9505007 真的不要搞到需要簽約 師生關係更緊張罷了 大部分老師 08/21 07:03 1F
zxp9505007 都很善良也很照顧學生 只是幾個老鼠屎放大而已 08/21 07:03 2F
zxp9505007 學生眼睛睜大點 挑個善良的好老師吧 08/21 07:03 3F
指導教授執業生涯裡要收多少博士和碩士班學生? 一個人學術生涯或者專業生涯裡面會拿幾個碩士或博士學位? 兩邊一比較,誰有更大動機投資找專家撰寫有利自己的契約條款? 誰在契約條款爭執上有更多經驗累積? 就好像教師和學校就執業方式和薪資福利要訂立契約,哪一方有較多資源 與動機投注在這方面?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7.41 臺灣), 08/21/2024 08:02:22
julikeet79 合約寫清楚畢業條件(ex幾篇sci 研究主題是啥,更改 08/21 12:41 4F
如本人另一篇文強調的畢業條件是否「合理」,是問題關鍵。寫契約甚麼的都是之後 的技術細節。
julikeet79 條件要雙方同意)、領多少錢做多少事,雙方簽名同意 08/21 12:41 5F
julikeet79 後可以減少爭議(之後有一方靠北 就可以說 自己要的) 08/21 12:41 6F
julikeet79 08/21 12:41 7F
julikeet79 看畫的大餅 與紙本合約是否有差別。怕簽到不公平合約 08/21 12:41 8F
julikeet79 可以把合約貼上來這,自然有專家會找bug. 08/21 12:41 9F
專家? 這個版乃至於博士版,歷年以來關於: 這個學生該不該拿到學位或者這篇論文該不該被期刊接受 的關於學生或稿件是否已經具備應有的學術水準的討論或爭辯還少了嗎? 這幾個網友這樣認為,那幾個網友那樣認為,幾何有對於特定事件得出 所有參與者同意的狀況? 之前光是碩士班應否一律撰寫學位論文就一堆不同意見了。 專家找問題? 受過合格學術訓練的人,一個基本能力就是找問題,即使整體 專業能力不到拿碩士學位的水準。
julikeet79 防君子不防小人 08/21 12:42 10F
julikeet79 回答樓主的問題,當然是教授有經驗 08/21 12:48 11F
julikeet79 教授與學校簽的合約,有寫薪水多少一年領幾個月、做多 08/21 13:32 12F
julikeet79 少事(ex每週授課時數)、跳槽要不要付違約金、多久沒 08/21 13:32 13F
julikeet79 升等 就不續聘。 08/21 13:32 14F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7.41 臺灣), 08/21/2024 17:09:50
解讀契約條款是專門的學問,有專門文獻教授與討論的。契約法這種古老的法律, 當然早就發展出解讀契約的規則。 想要是看看自己解讀契約的能力? 先試試看我國《民法》下面這條,自己如何運用 到研究生與學校關於畢業契約的具體問題上吧。 第 七 章 權利之行使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我國所有種類的契約,都受到上面這條條文的規範。 問題是……諸位網友會用嗎?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7.41 臺灣), 08/21/2024 19: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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