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導教授決定學生是否可以畢業,合理?
學生要求指導教授和自己簽畢業合約,白紙黑字寫下畢業條件?
首先告訴那些擁護者,這種合約,不以白紙黑字為要件;換言之,
只要當事人能舉證證實系爭條款,法院會認。
問題是…一般狀況下,博士班入學生,對於怎樣才算一位合格的博
士之要件與判別標準等,有多清楚的認知? 通常這些知識都是在求學
過程中向指導教授、教授計畫合作的教授、與相關文獻等等,一步步
學習以及親身(痛苦)經驗累積得來的。換言之,一般狀況下,博士班
入學生對上述相關知識根本是外行人,而一個外行人要和指導教授這
種有相當經驗的老手定合約? 真心不怕反而被玩死?
合約有爭執得上法院審判或找仲裁人仲裁。這過程涉及對合約內容
的解釋。這,可是需要法律系契約法基礎和進階課程的專業知識和實
際經驗才能處理的。
我國法院判決書內容線上可查得。請大家查閱關於契約糾紛的各種
判決,糾紛形式無非是,「同一條合約條款」,甲方認為應該這樣解
釋而乙方認為該是另一種解釋。然後在專業律師和相關領域專家證言
下,「簡單判斷一句合約條款真正的意思」,可能爭訟幾年。
所以,實際去讀過一些契約糾紛判決之後再想想,博士班入學生和
指導教授簽訂畢業契約,最終實質保護或者說更能從中得利者,會是
學生還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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