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友要幫爸爸家用,造成每月花用大
好棒棒,好會算。
男方的房子是婚前財產,請問這間房子有跟女友討論商量決定後才買嗎?地點,裝潢,她
都滿意嗎?如果沒有,買這間房的後果為什麼她要吃啊?結不結婚,是不是跟她結婚,你
的房子的貸款不是都要出嗎?
搞清楚,你的房子叫資產,叫婚前財產,離婚後她都沒份。生活費,孩子花費,那都是實
打實花了就回收不回來的東西。離婚後,你的房子還是你的房子,她的薪水全花光,什麼
都沒剩。
不要說還沒結婚就在想離婚,婚姻本來就很現實,你也還不是沒結婚就在算她的薪水?要
不然結婚就簽一個協議啊,一旦你做出如家暴出軌等等無法存續婚姻的過錯,就無條件分
房子產權給女方一半如何?如果你不願意,我實在看不出女方到底為什麼要嫁給你。就算
她真的這麼笨好了,你們的薪水這種活法完全不能出意外,只要一方生病失業就活不下去
了。
女友真可憐,爸爸在算她的薪水,男友也在算她的薪水。不如女方自己去租屋,自己付自
己的生活費,小孩花費兩人共同負擔,她再補貼男方媽媽依市價計算一半的保姆費。也許
這樣,她離婚至少不會沒半點錢。如果以上方案男方無法接受,嗯,你就是在算計女方找
分母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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