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elaw : 妾在古代法律上是有名分的 不一樣11/08 12:14
你確定要繼續展現你自己的知識水準嗎XD
唐律疏議提到
妻者齊也 秦晉為匹 (妻子是明媒正娶 跟丈夫匹配相等)
妾通賣買 等數相懸 (妾則是跟物品類似 等價買賣來的)
禮記提到
妾合買者 以其賤同公物 (妾是買來的 跟商品一樣)
都已經跟商品差不多了
這算是哪門子的名分XD
被擁有的名份嗎?
事實上民國之後
納妾制度一開始並未廢除
但至少把你當人看了XD
北洋政府大理院(如同現在的司法院)
有對納妾制度做出進一步的解釋 (WIKI)
大理院民國七年上字186號曰:「妾與家長間名分之成立,應具備如何要件,在現行法律
並無規定明文,依據條理正當解釋,須其家長有認該女為自己正妻以外之配偶而列為家屬
之意思;而妾之方面,則須有入其家長之家為次於正妻地位之眷屬之合意,始得認該女其
家長法律上之妾。」
妻的對方人稱「丈夫」,妾的對方人稱「家長」。
妾與家長不被視為婚姻關係,而被認為是有效的、合法契約關係。
所以你說的法律關係到底是指甚麼關係?
中國古代的侍妾關係
基本上就是把妾視為一種準物品
到了近代民國初年
則是把侍妾關係視為契約關係
這些法律關係怎麼看都十分薄弱
至於你說的寫入族譜的問題
→ icelaw : 有名分的女人才能入族譜,族譜會寫入妻跟妾的名字 11/08 12:35
→ icelaw : 懂? 11/08 12:35
妻子在沒有大問題的情況下
一定能寫入族譜
但是妾則不一定
如果是貴妾
一般來說是妻子的姐妹或是表姊妹
因為出身跟妻子差不多
有機會寫入族譜
但非必須
如果出身不是那麼高貴
那麼就必須一定要生了兒子才能入族譜
而且也還不是一定能寫上去
有的時候還要看生的兒子夠不夠有出息
兒子太廢不夠力
死了可能都沒人管
真的別再拗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9.150.203.19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31042865.A.75A.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