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五權體制,恢復監委選舉,實踐民主憲政(一)
近日三大黨都提出廢除考監兩院的想法,民進黨、民眾黨有其政黨對政治制度的想法,予
以尊重,但國民黨提出廢考監的想法,則應三思。
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先生創造的五權憲政體制,是其經過觀察西方三權制度的缺失,所
提出改良的政治制度,但很可惜,在制憲、行憲各時期政治環境的妥協下,從未真實的實
踐過。
而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制定重點之一,在五大治權間的相互制衡,其制衡方式簡單的說,立
法委員、監察委員由人民選舉產生,而立法院對行政院長行使同意權,監察院對司法院長
、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行使同意權,以此關係達到五院間相互
制衡的目的。
過去李登輝主導的修憲破壞了憲政制衡關係,民進黨完全執政下的所作所為則毀壞了民主
制度的價值,此時此刻,中國國民黨更應思考,是否應該回歸五權憲政各院間的相互
制衡制度。
建議恢復憲法以下條文:
1、 第79條: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
2、 第84條: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
3、 恢復第91條監察委員由選舉產生之方式,但由間接選舉改為人民直接選舉。
藉由此憲政制度的恢復,特別是監察委員恢復民選,讓其真正發揮應有的監察功能,避免
執政者掌握所有權力後的濫權妄為,也避免所有制衡權力集中於立法院所造成權力集中的
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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