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警察局通知書-偽造文書
※ 引述《yumihee ()》之銘言:
: 家母近日收到警察局通知單,單子上母親的個人資料都記載無誤
: 但案由是偽造文書
: 我們完全沒頭緒是怎麼一回事
現實身邊正好有一個可能類似案例,供你參考。
她是借錢給對方,對方欠錢不還,她怒告對方詐欺時,對方反(誣告)告她偽造文書。
一個月前發生的事,檢察官有發拘票傳喚,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沒動靜)…
書記官表示,因為刑事案件審理需要較長時間,一個一個釐清。
她只有開過一次偵查庭,對方還沒被通緝,她的手機被扣押當證據,她被境管。
可以出國但要先向檢察官陳狀請假。
還沒結案前,身份就是犯罪嫌疑人。
: 打電話去給承辦警員,他說有人(或許是提告人?)說他所使用的電話門號在我媽媽名下
: 這我們更不能理解了...我媽媽的名下目前在使用的門號只有她現在自己在使用的號碼..
: 警員也不願在電話中告知那支門號號碼...
: 因此我們甚至去了每間電信業者門市做名下門號查詢,確定除了家母目前使用的門號以外
: ,名下並無其他門號
: 過去是還有以她身份申請的一個門號,但已經停用很久了...
: 想請教,
: 1.我們收到的通知書是沒有該分局主管的用印...請問此通知書是否有成立?
有分局主管用印,可以上網查,再打電話向警局查證。
: 2.若依通知時間到案,想了解事情原委
: 警察會立即就做筆錄嗎?
到案說明,會。
: 3.我們能先要求了解事情原委,並拒絕當日做筆錄,擇日再做筆錄嗎?
可以保持沉默,意義不大。
簡單說,除非你們回家是要委任律師or諮詢律師,否則擇日的差別只是你自我感覺。
: 4.我們能再次先聯繫承辦警員,詢問我們收到通知書的身份為何嗎?
看運氣跟人品。
不是關係人就是被告,有問跟沒問有差嗎?
一般情況下,六都警察怕被投訴個資問題,不太願意回答你任何問題。
有的警察會願意透露部分可透露資訊or踩線回答你,方便釐清問題,可遇不可求。
: 5.另外可事先詢問承辦警員提告者是誰、提告事由有什麼證據嗎?
不可能。
: 謝謝
: 收到這個通知書,全家人心情都忐忑害怕...
: 無法理解是什麼狀況
: 明明沒有親自去申辦門號...為什麼母親名下卻會有非她本人申請的門號...
因為回文才重新回到你的提問。
簡單說,警察雖然經常有擺爛挖坑給民眾跳的案例,前提大多是可撤銷案件。
你們被設局挖坑,案件撤銷或和解,警察可以省事不必太認真,所以會挖坑。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一旦有人提告被受理,就一定會偵辦,不能撤案。
講白一點,如果對方是無中生有,你們是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可以提告對方誣告。
再講白一點,如果你敘述屬實,你媽媽並非刻意偽造文書要犯罪,而是可能被利用門號。
不會因為你們如實回答,就會吃上偽造文書的罪責。
反而如果你們沒老實交代,甚或怕事而做偽證,會難釐清自己清白,不只偽造文書還偽證罪。
誣告、偽造文書、偽證,一般要被定罪不容易,不代表不會。
如果擔心,現在有很多管道可以委任律師陪同or免費諮詢。
除非她真的有賣門號or當人頭,這點你必須自己有把握,她所言未必吐實。
坦白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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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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