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消滅時效2年 10年

看板 LAW
作者 marcmark (金城武)
時間 2024-11-14 21: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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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6: 繼承回復請求權, 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請問如何應用? 舉例 我阿公110年1月1日去世 我阿爸111年1月1日知道被暗槓遺產 現在是113年11月 自111年1月1日知悉被侵害 已經超過2年了 這樣是不是就沒有請求權了 還是說現在還在繼承開始起的10年內 所以還有救? (我不懂的是2年與10年 只要符合其一就有救 還是必須兩者都符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3.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1592078.A.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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