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曾提告過誣告卻收到不起訴書 提告後被簽結有補救機會嗎?
本人因被傷害
路人搭救後
加害人持加害傷誣告我
我在報案、警詢、偵查庭、一審都未曾提告過對方誣告
但是偵查庭卻有收到誣告不起訴書
我很確定我不曾提告過誣告因為家人有告知誣告要等判決出來才能告
二審後對方的驗傷單調出來確定是加害人自傷的加害傷
提告誣告
誣告案偵訊時檢方詢問對方誣告已經不起訴了怎麼還告
我有書狀告知上次不起訴時我未曾提告過誣告
且證據在一審、二審中加害人被法官訊問、調出病歷後證明為誣告
目前被檢方簽結以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簽結
請問還有補救可能嗎?
目前原案仍然在更一審未定讞判決未出來
這樣誣告是否還能上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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