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講師簽約只上了一半課程 民法解約?
找了一個教練進行上課,
剩下10多堂時,他在上週告知暫時無法上課。
請問我可以解約嗎?
依據民法的哪一條呢?
訊息如下:
由於最近發生的事情真的對我的生活發生嚴重的影響,所以考量到種種因素,決定暫時要
回到健身房上班一小陣子來渡過現在的難關,初期因為平日都要工作到晚上10點,所以暫
時無法幫大家上課,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時間,等工作穩定可以開始自己排假的時候會
跟大家說哪幾天可以排課,或是有再招收到幾個新學生有穩定收入後也會考慮提前回歸,
真的請大家給我一點時間。
合約如下:
學生於民國2024年X月X日購買一對一課程共計24堂課。
課程無使用期限,上課地點經雙方討論即可。
學生如需取消課程提前一小時告知教練即可,但無故未到超過第二次需扣該堂課數。
教練無故未到超過第二次學生可提出解約。
課程內學生如需錄影需由教練同意,學生不得擅自拍攝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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