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若發生戰爭,民兵可以為台灣帶來什麼作用?
先說明,這裡說的民兵不是指私人武裝,也不是指叛軍
而是指非職業軍人亦非現役軍人,由當地百姓或居民組成的武裝人員
簡單來說我指的是兩類人
一類是由政府組織的,非職業性質的武裝居民
例如美國的國民兵,中國的民兵,1992年之前存在於金門馬祖的民防自衛隊
第二類人,則是在戰爭爆發後,接收政府發的武器及自行製作武器的武裝平民
如此次烏克蘭戰爭爆發後,政府發槍給民眾,並且教導他們製作燃燒瓶
那麼對現在的台灣而言上述的民兵能夠在戰爭時帶來什麼作用?
台灣是否適合建設上述的民兵武裝?
我曾在dcard,mobile01及朋友聊天中提過,在局勢緊張的情況下
我方或許該積極建設第一類的民兵做為後備,並鼓勵第二類民兵
因為在地居民可以更加積極地保衛家鄉,而且也能給國軍帶來額外的幫助
加上民防法也提供了建設民防團,以有效在戰時支援軍事任務的法源依據
然而卻有許多人不以為然,也不認為須在軍警之外設立其他武裝力量
他們理由如下:
1.資源問題-台灣的軍事設備本身有限,發生戰爭時這些裝備應優先給現役軍人
豈有讓民兵分資源的道理?
如果說將次級的裝備給他們,這些位居二線且兵器又相對較弱的民兵
又如何能抵抗敵人的正規部隊
若是在平時對民防團進行軍事練,資金及裝備又要從哪來?
各縣市政府撥給民防的預算夠嗎?
2.人力問題-在戰時,符合資格的預備役人員,理應被徵招去參加國軍
而剩下沒有或不用被徵招的人所組成的隊伍,即便組織成民兵,戰力恐怕有限
另一方面,在平時的時候,若想建設受軍事訓練的民防團
民眾參與的意願也是個大問號
3.組織及整體環境問題-建設民兵團體,等於在國軍之外設立另一個武裝力量
又要如何有效的指揮調度他們?
若是直接發給平民武器,並教導他們製作土製武器,要如何統領這些散兵遊勇?
另一面,如果希望透過民兵打游擊或在敵後進行騷擾
以台灣的戰略縱深打游擊效果好嗎?
另一方面台灣是個禁槍社會,本質上不存在有組織的民間武裝團體
那些沒被徵召的人對武器的熟悉度更有限,又要如何提升打游擊的效果?
加上在第二類民兵中有人實際上支持的是敵軍,豈不是更麻煩?
所以在局勢緊時,在國軍之外
建設武裝民防團(有組織的民兵團),以及發兵器給百姓抵抗敵軍
是否有實際的作用呢?是否適合台灣的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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