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rozac板板規4.0版補充條款 110/06/21
【prozac板板規4.0版】補充條款 本規從2021/06/21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請板友配合。
補充第一條 關於"線上診斷"違反【醫師法】第11條、第28條者,
因中央主管機關並未發布判斷通則,皆以個案處理,
板主實際上難以認定是否確實達到違法標準,
故補充此條規定,未來"線上診斷"一事,
須符合下列兩項之一,才會判定為違法中華民國法律。
1.板主群收到主管機關公文或其他正式通知,
確定該發文或推文內容違法。
(若欲檢舉他人文章違法,
需請檢舉人直接提供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之證據,
若僅以可能違法為由,而無證據證明,板主群將不受理。)
2.該發文或推文內容確實已達到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之程度,
其標準為該發文或推文明顯以治療或用藥為目的,
且需符合一般民眾就醫時,醫師看診後執行的業務內容,
例如:
線上開立明確內容之處方(包含藥物名稱、劑量等內容)
若未符合上述兩項標準,則不列入違規範圍。
補充第二條 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經查證屬實者,水桶一個月處理,再犯則水桶三個月,
三犯永久水桶,呼籲板友們尊重智慧財產權。
補充第三條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資料,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LINE ID、
非公開FB帳號、其他社群帳號等,已屬涉嫌違反個資法之行為,
經查證屬實直接永久水桶。
補充第四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於本板,
水桶一個月處理,再犯則水桶三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但廣告等已確定違反站規之信件,做為證據,
公布於於站方指定之看板,或依站方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補充第五條 違規追訴期為7日,以該違規發生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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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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