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其他] 關於強制執行的問題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 引述《GilGalad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朋友向我借錢後人間失蹤,目前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已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
: : 並已持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調其所得及財產。
: : 問題:
: : 查調結果其名下無財產,所得資料內只有薪資類別數筆。
: : 但我與他往來之間,有得知他持有的數個銀行帳戶以及郵局帳戶。
: 如果他仍舊有使用這個帳戶進出,或者你知道何時會有錢匯入,或者他人在台灣。
: 你推文說他人已經不在台灣,在台灣負債累累,為何他要進出這個帳戶讓你們執行?
: 講白一點。
: 跑路時的空帳戶,就算他真有資金運用,也不會傻到拿來操作讓你們有機會執行!
: 跑路到中國的人,除了跑路的因素外,兩岸無直接匯兌且銀行也沒直接往來互通。
: 換句話說。
: 跑路到中國的台灣人,除非天時地利人和都出現特殊不可抗拒因素,不可能使用台灣帳
戶
大陸為預防私下洗錢,已經加強很多種方式
例如開戶、聯絡電話、
所以縱使是大陸銀行開戶,並非就無法取得“強制執行”
只需台灣法院確定強制執行,然後在台灣名下帳戶便可以被法院“案關扣押”
若裡面無可提供執行債權,則先取得債權憑證,但案關扣押帳戶依舊是執行標的
: 比較可能利用香港匯豐銀行或其他香港銀行,因為要轉兌比較方便也比較不會被查被執
行
: 再換句話說。
: 一般人跑路中國,資金往來會用中國人頭戶,也就是以前傳說中的小三。
: 身份地位或背景比較不一般的人跑路中國,資金往來會透過香港當轉運站。
: 只要是跑路,除非在台灣有龐大資產或其他贈與遺產,不太可能使用台灣帳戶。
: 我在中國任職時,我們這些台幹就幾乎都只會使用香港帳戶,不太用台灣銀行帳戶了。
: 正常赴中國工作的人尚且如此,何況是躲債跑路的人?
: : 請問這在聲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填入聲請狀內嗎?還是必須以國稅局查調結果為
準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除非你是聲請假扣押,否則我真的不懂你卡在這一段的目的、動機、意義?
: 凍機是什麼?
: 假扣押要提出想對應的擔保,好像一半還是三分之一,這一塊我比較不懂。
: 凍戶的凍機是對方有資金、存款、薪資轉入、保險受益、遺產贈與等,有錢能凍結。
: 換句話說。
: 除非你知悉未被列舉的帳戶是「其他能執行的債權人不知」+「確定帳戶有錢」。
: 否則你只是浪費時間白費心機,沒有意義。
: 其他債權人一樣能知道的帳戶,能凍他們早就凍了,還留給你獨享?
: 你不確定帳戶內是否有錢,國稅局查過有,有錢不會漏掉=沒列入的帳戶沒錢。
: 我有十幾個帳戶,主要使用或有在使用的五個,凍結戶頭時只警告兩個,最後只凍一個
。
: 因為我更換戶籍地所以執行警告公文沒收到,等我發現金額異常時才知道自己被凍結。
: 金額不大,就幾千塊,我其他金額照樣能提領進出這一個帳戶完全不影響。
: 我再強調一次,凍結戶頭只是那個時間點的凍結金額無法使用,不是永封!
: 換句話說。
: 你聲請再多帳戶執行,對他並不會造成任何困擾或限制,沒有意義。
: 你有沒有凍到,他哪天返台或心血來潮,一樣可以爽爽用這些帳戶。
: 若是他名下秘密帳戶,或許你還有一試的可能。(但秘密帳戶就不會用自己名義啊!)
: 否則你能知悉、查詢、執行的帳戶,其他債權人一樣可以。
: 合法求償與債權債務處理上,你不必天馬行空想太多,能用其他人早用了。
: 講白一點。
: 如果你白費力氣的時間金錢能併入求償金額或債務總額,隨便你玩都無妨。
: 若徒勞無功,而且額外投入的時間金錢無法併入債務求償,何苦再添一筆?
: 該做的法律流程還是繼續,但不必節外生枝自找麻煩。
: 如果他家世背景不錯+可能東山再起,法律流程跑完,遲早有機會要他還。
: 如果他沒財產也沒家世背景更沒親戚,建議你考慮債權賣斷給財務管理公司或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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