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詐騙金額轉給親人當生活費
對方具有財金相關知識背景
在銀行法三審宣判前密謀逃亡大陸
以要前往大陸打拼、投資為由
向我跟朋友詐騙了數百萬完消失前往大陸
日前得知他還是會匯錢給在台灣的老婆、小孩"生活費"
我的想法是這明明就是詐騙不法所得
怎麼可能匯給別人,別人就能爽過日子
查他在台灣的老婆工作收入跟戶頭金流跟生活支出
應該不難證明這金流有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
請問針對他老婆這邊的戶頭
我這邊能有什麼法律作為?
另外請教相關流程順序,是這樣嗎?
警察局報案、等通知做筆錄、檢察官問話、
刑事附帶民事、假扣押、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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