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詐騙金額轉給親人當生活費
他犯銀行法是別的案件
銀行法的案件他是被判三年定讞
在一二審都輸,三審定讞這段期間
騙我們一筆說要去大陸打拼
實際上是他官司纏身要棄保潛逃
目前我們的案件處於他說會匯回來給我們
但都拿大陸外匯管制為理由
也說連要匯給家人都很困難當擋箭牌
我們這邊就故意匯個幾萬塊回來
想把它變成民事糾紛
剩下的就無止境的要我們再等等
想問這樣的時空背景
法院認定這是詐騙的機率高嗎?
因為要先認定這是詐騙
才有後續怎麼證明他匯款給家人
或是證明那是詐騙款項的問題
※ 引述《brockcheng (路人了)》之銘言:
: 對方具有財金相關知識背景
: 在銀行法三審宣判前密謀逃亡大陸
: 以要前往大陸打拼、投資為由
: 向我跟朋友詐騙了數百萬完消失前往大陸
: 日前得知他還是會匯錢給在台灣的老婆、小孩"生活費"
: 我的想法是這明明就是詐騙不法所得
: 怎麼可能匯給別人,別人就能爽過日子
: 查他在台灣的老婆工作收入跟戶頭金流跟生活支出
: 應該不難證明這金流有問題
: 在這樣的情況下
: 請問針對他老婆這邊的戶頭
: 我這邊能有什麼法律作為?
: 另外請教相關流程順序,是這樣嗎?
: 警察局報案、等通知做筆錄、檢察官問話、
: 刑事附帶民事、假扣押、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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