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基法第17條資遣費是否有上限?
網路查詢資遣費相關規定都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想請教如果是依勞基法第17條的規定計算資遣費,
是否仍有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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