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有關銓敘部職系修正,對技術職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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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討論] 有關銓敘部職系修正,對技術職系影響
時間: Mon Apr 4 21:43:29 2016
這一次銓敘部突擊式的公告,還選在連假中公告7天,擺明本案有重大修正
本魯稍微研究了一下,分享一下心得,請技術職系的同袍幫忙看一下,觀念是否有誤
對所有技術職系來說,最擔心的就是「經建行政」的修正,我的討論著重在此
這一次部頒的文件有4份,為了容易閱讀,我把他編號
A代表「職系說行書修正草案總說明」
B代表「職系說行書修正草案對照表」
C代表「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D代表「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職系與職組的定義,對於技術職系的來說,不是那麼懂
可以看C01,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規定,「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
似之職務,「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職系之區分旨在便於設科
取才、職務配置;職組之設置,則為利於靈活用人、工作指派。
簡單說,就是職組>職系。
例如A02代表A的第2頁,方便閱讀
A02,經建行政職系,調整至產業管理行政、統計資訊、土木工程及都計景觀等四個
職系。
配合閱讀
B13,產業管理職系的說明,B18,統計資訊職系的說明
B35,土木工程職系的說明,B47,都計景觀職系的說明
由上面的文件,看得出來,調整之後,經建行政職系等於是「被消滅」「被拆分」
例如
B35說明欄位
(三)現行經建行政職系水利行政子項,因與現行水利工程職系所需具備之基本
學識及專長條件相近,爰調整於本職系。
(四)現行農業行政職系水土保持行政子項,因與現行水土保持行政職系所需具
備之基本學識及專長條件相近,爰調整於本職系。
這一段的重點,是告訴各位「經建行政職系」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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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經建行政、地政及交通行政等三個職組,整併修正為「經建行政」職組。
D06,「經建行政」職組修正規定,本職組各職系與綜合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這邊和現行差不多,就是說明,如果技術職系「如果有辦法」能夠轉任到以下三個職系
1.產業管理行政 2.交通行政 3.統計資訊 那就可以繼續往「綜合行政職系」邁進
(綜合行政可以看成現行的普通行政)當然啦,我們重點在「產業管理行政」
重點就是,未來技術職系能不能轉「產業管理行政職系」??
D09,農林漁牧技術職組(原本的農林保育、檢驗、水產技術、畜牧獸醫)
修正規定: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農業技術、水產技術、畜牧獸醫職系與衛生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
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並以適用衛生檢驗工作為限。
原本,農林保育職組還可以轉「農業行政」,現在沒的轉了
D11,建設工程職組(原本的土木、建築)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會計審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並
以適用審計工作為限。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產業管理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
並以適用科技行政、標準檢驗行政、智慧財產行政工作為限。
原本規定有一條「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職系與經建行政職
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但是修正之後,限縮規定土木工程等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調任產業管理行政職系,
但以科技行政、標準檢驗行政、智慧財產行政工作為限。也就是說,大概只有
智慧財產法院、科技部等單位,會允許土木、建築工程職組的調任。其他都不行。
D12,機械工程,大致同建設工程。
D13,電資工程,大致同建設工程。
D15,工業,大致同建設工程。
上述職組,至少留了一條活路。
D17,空間規劃職組,完全不能調任。因為調任部分「空白」
其說明為:「鑒於本職組各職系所具專業知能,尚難逕予認定得勝任其他職組職系工作
,爰未規範本職組各職系現職人員得以其現任職系所具工作經驗與專業知能,調任其
他不同職組職系職務,俾符專才、專業之任用本旨。」
挖靠,測量與都計兩個職系,永遠沒的轉?
其餘的職系
例如物理、刑事鑑識、交通技術、環資技術,都沒有調任經建行政的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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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那麼對於技術職系的同仁,影響最大的,到底是什麼?
先說結論
(一)失去了可以丟履歷表和單位外加換職系的機會
(二)因為機關高層多是行政,失去了升遷管道
現行的規定,比如說我是土木工程職系,或者是交通技術職系的技士,我發現事求人
網站有一個市政府的經建行政職缺,那我可以丟履歷表,對方若欣賞我,那我可以同時
滿足「換單位」外加「換職系」,但是以後這條路不給你了。
另外就是,在公所,建設課、農經課、觀光課等課長,一般都是P8經建行政,
建設課一般有土木、測量、都計等技術職,也有配經建行政的行政職
觀光課一般有園藝等技術職,但也有經建行政、景觀、一般行政等行政職
對鄉長來說,我要升遷,可以選技術的,也可以選行政的
在市政府有辦工程單位,除了工務局之外,其他局處的科長、股長一般都是經建行政
或者是交通行政,下面有優秀的技士或科員都可以拔擢。
而如果,下面沒有優秀的,單位也可以外補。但是新的規定,根本不允許。
以科長、課長的高度,除了需要執行工程的技術專業之外,本身對於行政工作的瞭解
更是不可缺,要爭取計畫與預算,能夠不考量經建政策?我要是首長,我下面的科長
的新職系,我一定會定「產業行政」才合理。
可以說,這個新草案,基本上就是不給技術職系的同仁自由換單位,而且限制給首長
優先升遷行政人員,不然,就必須要付出代價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第一、二項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敍審定有案
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現職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就其考試及格、學歷、經歷、
訓練等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
重點來了,依法以後要調行政職,必須要「學歷」、「經歷」。我們先看說貼
C04 茲以部分職系雖未列為同一職組;惟經考量各職系之工作性質及所需專業知能相
關之情形,並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現職人員之調任,得就其
「經歷」認定其職系專長辦理之意旨,爰仍維持於本表部分職組備註欄中,規範現
職人員得依其現任之職系經歷,調任其他不同職組但工作性質或所需專業知能與
其相關之職系職務。本次通盤檢討職組暨職系相關問題後,職系由現行之九十六
個調整修正為四十一個,職組亦由現行之四十三個調整修正為十九個,且各職系
之說明內容及職組之設置亦經大幅修正,故本表備註欄有關「OO職系與OO職
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或現職人員得相互
調任」之實質規定,自應配合檢討修正。
也就是說未來,當某一個科長、股長出缺,但是其職系是所謂「產業行政」時
不好意思,外面的技術職系是不能丟履歷表的,而首長也不能把技術職的升遷,
失去了「經建行政」這個旋轉門,技術與產業行政再也不被視為「同一職組」,
所有的中階主管,未來將全面由行政職系把持。
除非,各位技術職系的同仁都跑去修學分,OK,假如銓敘部的目的,是希望技術同仁
能夠再瞭解一點法令,那我無話可說,問題是我所看到的未來將是
(一)技術職無心工作,都在修學分
(二)各大專大學開始開「產業行政」學分班斂財
今天你是首長,要內升一個產業行政股長,但是希望他懂一點技術,人事跟你說,
(A)外補不到你要的技術人才,因為技術職不能轉行政
(B)請您優先考慮科員,因為科員是行政人員,不懂技術
(C)某技士甲工作很廢,但是他有去修學分
(D)某技士乙工作認真,但是他沒修學分
各位應該知道嚴重性了吧,
接下來,麻煩各位,務必在4/6之前,對銓敘部提出抗議。
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法規司第三科承辦人沈菁菁
(電話:02-82366502,傳真:02-82366497
電子郵件帳號:ab9673@mocs.gov.tw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
建議各位踴躍陳述,此關一過,未來技術職就變成公家的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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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戰。
只是和你剎亞不同,如今在單對單的最強決戰裡,
我白愁絕不乘人之危。
我會堂堂正正把對手擊敗,
而這就是我白愁給我大哥白正的承諾。
海虎爆破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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