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台灣想要發展足球運動成功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 為何講到費德勒,就是in說的,人家瑞士不管啥運動都有很完整的社團=俱樂部體系
: 不是只有學校社團,地區也有,費德勒是運動天才,從小到處去玩,玩得不亦樂乎
: 羽毛球、棒球、足球通通都打,所以他顯然不是啥虎媽教育要培養成菁英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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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愛玩啥就隨便他玩,最後他足球跟網球打得最好都有可能有職業發展,這時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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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網球往職業專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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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朋友就是要玩,玩耍對掠食性動物的幼體極為重要,笨蛋亞洲人就是不知道這點
: 認為玩物喪志,所以輸慘慘
既然嘮叨可老先生都寫得出上面那些所謂
人家外國都是讓小孩子「自由發展」,找出自己最喜歡或最擅長的那種
才繼續發展成職業的
那麼所謂「我國要發展____運動/活動」這種專案自始就不應該提出,因為
要讓小孩子「自由發展」。等到小孩子們找出自己想幹的,向政府提出要求
,政府才考慮國家整體利害之後決定是否投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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